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树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562,097,96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9,722,286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52,375,681股。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计576人,代表股份198,944,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161%。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人,代表股份192,532,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55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64人,代表股份6,411,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566人,代表股份24,016,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78%。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839,0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71%;反对9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74%;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91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620%;反对9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926%;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54%。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819,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72%;反对11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70%;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891,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799%;反对1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722%;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79%。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821,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82%;反对11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70%;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893,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883%;反对1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722%;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96%。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807,2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11%;反对9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83%;弃权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879,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296%;反对9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001%;弃权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703%。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805,5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03%;反对1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74%;弃权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877,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225%;反对1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751%;弃权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24%。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804,5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98%;反对11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79%;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876,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183%;反对1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797%;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20%。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813,5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43%;反对1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05%;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885,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558%;反对1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013%;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820,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78%;反对11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71%;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892,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845%;反对1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726%;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29%。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704,0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02%;反对12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55%;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87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908%;反对1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121%;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7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799,5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73%;反对1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12%;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871,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975%;反对1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072%;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宋盼茹律师、李鹿鸣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