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满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维权) 编号:临2025-02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1日收到独立董事潘广成先生、周德敏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潘广成先生、周德敏先生因连续任职已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潘广成先生、周德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潘广成先生、周德敏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不会导致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且潘广成先生、周德敏先生未担任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的召集人,其辞职也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独立董事未过半数。
鉴于上述情况,潘广成先生、周德敏先生的辞职报告于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潘广成先生、周德敏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补选工作。
潘广成先生、周德敏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潘广成先生、周德敏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5-028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冀中能源(维权)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预计2025年度与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王立鑫、王亚楼、曹尧、肖志广、王秀军、宋仁涛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与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预计2025年度与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王立鑫、王亚楼、曹尧、肖志广、王秀军、宋仁涛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王立鑫、王亚楼、曹尧、肖志广、王秀军、宋仁涛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3月修订)》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有效防范、控制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业务的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对2012年制定的《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王立鑫、王亚楼、曹尧、肖志广、王秀军、宋仁涛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5-029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向全体监事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以现场表决方式于2025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吕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更优的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和更灵活的融资条件,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本事项为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与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合计为200,000.00万元,其中存款业务100,000.00万元,贷款业务40,000.00万元,票据业务60,000.00万元。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与财务公司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合理预计,符合相关承诺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5-030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预计2025年度与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更优的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和更灵活的融资条件,降低融资成本,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制药”或“公司”)拟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中间业务、资金池管理服务、根据公司需求设计相关金融服务和产品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协议有效期三年。
●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公司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开展与财务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司作出的关于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的承诺。具体指“公司承诺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日均贷款余额”。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更优的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和更灵活的融资条件,降低融资成本,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中间业务、资金池管理服务、根据公司需求设计相关金融服务和产品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协议有效期三年。
公司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开展与财务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司作出的关于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的承诺。具体指“公司承诺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日均贷款余额”。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财务公司未发生同类别的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5年与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1月1日至今,未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3月修订)》等有关要求,公司对2025年度与财务公司将要发生的存、贷款等各类金融业务分别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承诺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日均贷款余额”中“贷款余额”,包括贷款业务、票据业务等敞口部分的余额。
本次预计2025年度与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3号金圆大厦B座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高文赞
注册资本:45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37206A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冀中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河北省国资委。
(三)财务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4 年年度数据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审计,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乙方在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根据甲方需求,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以及账户管理等服务;
2.结算服务: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信贷服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其他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等;
4.中间业务:包括委托贷款服务、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签发、信用鉴证、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和上门服务等;
5.资金池管理服务:在存款限额内,为甲方提供统一管理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其他银行机构账户的资金的服务;
6.根据甲方需求,设计相关金融服务和产品;
7.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三)定价基本原则
1.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不高于甲方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
3.提供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甲方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或根据协商提供免费的相关服务。
(四)交易限额
甲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如下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不包括10亿元本数)且符合相关承诺要求。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每年向甲方提供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包括10亿元本数)的授信额度。
(五)风险控制措施
1.甲方不得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乙方。
2.乙方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加强风险管理及控制。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甲方存放资金的安全额支付需求。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合规经营。
5.在发生可能对甲方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乙方应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协助配合甲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6.乙方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甲方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六)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经各自内部有权机构审议批准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法律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期满,双方需重新签署。
四、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有利于更加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必要资质。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平台、资金管理和结算平台。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在发展自身业务的同时降低融资成本的需求;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务公司作为资金结算平台,有利于公司与其他关联企业之间实现便捷高效的业务结算,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与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上述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经营业务发展需要。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与财务公司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合理预计;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履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预计2025年度与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事项。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31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11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路98号九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11日
至2025年6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8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8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相关临时公告。
议案9、10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相关临时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 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异地股东可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
2025 年6月5日、6月6日上午8:00-12: 00,下午 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路98号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联系方式
电话:0311-85992839、0311-85992039
传真:0311-86060942
电子邮箱:ncpcdshbgs@163.com
联系人:杨静、罗嘉南
(三)现场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5-032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
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至5月28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ncpcdshbgs@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24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29日16:00-17: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9日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王立鑫先生
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肖志广先生
独立董事:柴振国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将会有所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至5月28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ncpcdshbgs@163.com向公司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罗嘉南
联系电话:0311-85992039
邮箱:ncpcdshbgs@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5-033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9,146,698股,占公司总股本11.02%,冀中能源集团本次解除质押90,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47.58%,占公司总股本的5.25%。
● 冀中能源集团和一致行动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药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43,698,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0%。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冀中能源集团和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80,000,000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8.48%,占公司总股本的4.66%。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
截至目前,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尚无后续质押的计划。后续如有变动,公司将根据实际质押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后续变动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