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5-020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股东北京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沃衍”)持有公司股份10,026,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0%;江阴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沃衍”)持有公司股份1,583,1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无锡悦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悦衍”)持有公司股份4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5月4日起上市流通。苏州沃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沃洁”)持有公司股份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上述股份为公司发行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11月20日起上市流通。北京沃衍、江阴沃衍、无锡悦衍和苏州沃洁为一致行动关系(以下简称“北京沃衍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2,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2.09%。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江阴天龙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重工”)持有公司股份1,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5月4日起上市流通;陈江持有公司股份5,29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2%,其中100股为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5,290,000股为公司上市后协议受让天龙重工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上市流通。天龙重工和陈江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陈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47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26%。
● 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北京沃衍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不超过3,100,800股公司股份,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其中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陈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343,700股公司股份,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0%。其中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30%。
上述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沃衍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北京沃衍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江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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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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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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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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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北京沃衍、江阴沃衍、无锡悦衍、天龙重工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同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企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股东苏州沃洁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上述期间孰晚日期为准),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同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企业/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3)股东北京沃衍、江阴沃衍、无锡悦衍、苏州沃洁、天龙重工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
2、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减持。如本企业在限售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在限售期限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股份,则本企业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并赔偿因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相关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北京沃衍及其一致行动人、天龙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自主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及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北京沃衍及其一致行动人、天龙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