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900957 证券简称:*ST凌云B 公告编号:2025-016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13日、5月14日、5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内出现4次同向异常波动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期已披露的事项外,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票市场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25年5月13日、5月14日、5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内出现4次同向异常波动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及所处行业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025年1-4月,公司上网电量4766万千瓦时,同比增长27%;电费收入(含税)为3887万元,同比增长27%。公司电站运营10年来,经营情况一直比较稳定。2021-2023年,年均发电量分别为15279、15897、15779万千瓦时,2024年因受极端天气及区域限电影响,发电量为12503万千瓦时,比2023年下降了21%。2025年1-4月,发电情况明显好转,发电量及电费收入(含税)均有大幅提升,预计今年全年的经营情况比去年好。
2、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期已披露的事项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或热点概念;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票市场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回函
● 报备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询证函
证券代码:900957 证券简称:*ST凌云B 公告编号:2025-017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上证综指采用的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2025年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兑人民币7.2095元计算,公司股票2025年5月15日收盘总市值为人民币2.94亿元,首次低于人民币3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交易规则》”)第9.2.1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按上证综指采用的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2025年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兑人民币7.2095元计算,公司股票2025年5月15日收盘价为0.117美元/股,折合人民币为0.8424元/股,已经连续4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若公司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1. 该条第二款:在上交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
2. 该条第六款:在上交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
按上证综指采用的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2025年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兑人民币7.2095元计算,公司股票2025年5月15日收盘总市值为人民币2.94亿元,首次低于人民币3亿元;收盘价为0.117美元/股,折合人民币为0.8424元/股,已经连续4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5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首次出现在本所的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3亿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3亿元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退市的第二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事项
1.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经公司自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走势,并将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