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户状告牧原销售病猪,称损失几百万元!一审判了,牧原胜诉

2025年05月13日,10时02分00秒 国内动态 阅读 8 views 次

养殖户状告牧原销售病猪,一审判了!

据澎湃新闻报道,5月12日,牧原股份出示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其子公司南阳市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简称卧龙牧原)与内乡县鸿福农牧有限公司(简称鸿福农牧)的合同纠纷案迎来一审判决。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认为,鸿福农牧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卧龙牧原违反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也不能证明混群销售、接种血清制品或开展对型免疫等措施会引起蓝耳病毒的发生,亦不能证明其场区的蓝耳病毒因卧龙牧原交付的生猪而感染,驳回其686.746万元索赔请求。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该诉讼案在4月10日至11日进行为期两天的庭审,双方围绕各自主张,提交证据。双方争议主要有二:一是被告卧龙牧原交付生猪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检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是原告鸿福农牧法定代表人常先云养殖场猪群死亡,是否因卧龙牧原销售的怀孕母猪所致。

针对上述判决结果,卧龙牧原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交付的生猪质量健康,经检验检疫合格,符合合同约定,不存在质量问题。

原告代理律师李巧霞表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将提起上诉。

购买100多头母猪后暴发传染病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2024年3月29日,常先云与卧龙牧原签订《生猪购销合同》,约定从卧龙牧原购买152头怀孕母猪,包括一胎怀孕母猪76头、三胎怀孕母猪28头、五胎怀孕母猪48头,合同总价78.98万元。

据常先云所述,因为有3头母猪在卧龙牧原时就出现了伸腿或应激反应,所以2024年4月3日、4月4日,卧龙牧原共向常先云交付149头母猪。常先云安排将这批猪全部拉到鸿福农牧的猪场进行隔离养殖。

常先云介绍,种猪到达原告猪场当日即出现较强的应激反应,其中一头一胎怀孕母猪当场死亡。自2024年4月10日起,这批从卧龙牧原买来的母猪出现发病症状——不吃不喝、身体发红发紫;4月15日,母猪开始出现大面积的流产、死胎、死亡;4月20日起,常先云的猪场原先存栏的76头怀孕母猪、3000多头保育猪仔也被感染并出现了症状,并相继死亡。

4月22日,牧原方面兽医团队负责人到现场,并给出了诊断方案,按照“蓝耳症状打针退烧”,并送检5头发烧母猪的血清进行蓝耳抗原检测。5月初,检测结果确认为蓝耳病。

常先云估算,感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数百万元。

所谓猪蓝耳病,又称“猪繁殖与呼吸障碍综合征”,是由猪繁殖与呼吸障碍综合征病毒引起,以成年猪生殖障碍、早产、流产和死胎,以及仔猪呼吸异常为特征的传染病,是一种免疫抑制病,常常继发其他病原感染。

事件发生后,牧原方面原本启动了赔付计划,但最终双方未达成一致。

常先云称,2024年10月17日,卧龙牧原向其发出函告称:“经过多次采样分析与调查,证明贵方生猪发病与我司无关……本次贵方养殖场生猪发病与我司无关,我司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由于两方就责任划分的意见有明显分歧,今年1月6日,鸿福农牧向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其中请求判令卧龙牧原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86.75万元。

法院认定:“案涉生猪的检疫符合相关规定”

据澎湃新闻报道,法院审理认为,南阳市卧龙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关于南阳市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卧龙一场出售商品猪的检疫情况说明》载明,卧龙牧原向常先云销售的猪只实验室检测结果非洲猪瘟、口蹄疫阴性,经临床检查,猪只健康,未有口蹄疫、非洲猪瘟、猪瘟、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等疫病临床症状,依法依规出具了四份动物检疫证明。证明卧龙牧原交付的案涉生猪检疫合格,临床检查无蓝耳病症状。

法院认为,本案中,卧龙牧原交付的第一批生猪于2024年4月3日在鸿福农牧场区完成卸车。河南省动物疫病诊断与综合防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于2024年4月3日出具的检测报告,载明常先云场区送样样本检测结果蓝耳阳性、圆环2型阳性。由此证明,在卧龙牧原向鸿福农牧交付生猪前,鸿福农牧场区已存在蓝耳病毒、圆环2型病毒。鸿福农牧及常先云对该检测报告解释称,送检样本系2024年3月份购买邓州牧原的仔猪样本,但未提供相关样本采集信息予以佐证,法院不予支持。鸿福农牧亦未能举证证明卧龙牧原交付的生猪携带蓝耳病毒,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院指出,根据内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鸿福农牧2024年全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显示,鸿福农牧2024年全年无害化处理能繁母猪的总数量为40头,其中在4月份至7月份共无害化处理能繁母猪15头,与其诉称数量不符。鸿福农牧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15头死亡能繁母猪是卧龙牧原出售的。鸿福农牧销售生猪申报检疫记录显示,在2024年4月份至7月份,鸿福农牧对外销售商品猪2139头,销售仔猪1440头,合计3579头。这与鸿福农牧诉称在6月初涉案149头母猪及所产仔猪、原有76头母猪、3340头保育仔猪均感染病毒死亡情况不符。

法院还指出,鸿福农牧诉称卧龙牧原将不同毒株的生猪混群销售,导致案涉生猪携带不同毒株动态组合,迅速传播,造成其猪场疫病,以及卧龙牧原违规将案涉种猪接种自制的血清制品,免疫蓝耳病毒,在向其提供的免疫信息中却隐瞒上述免疫信息,导致其未能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方案。本案中,鸿福农牧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卧龙牧原存在混群销售,违规接种血清制品,隐瞒免疫信息等所述事实。

由此,法院驳回鸿福农牧的诉讼请求。

本文综合澎湃新闻、每日经济新闻、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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