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百联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交易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2025年05月13日,04时48分01秒 国内动态 阅读 128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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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关于交易情况的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 5 号一临时报告(试行)》的相关规定,基础设施基金最近20个交易日收盘价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披露交易情况提示公告。

2025年5月12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3.444元/份,相较于 2025年4月9日收盘价涨幅达到20.80%。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稳定,基金投资运作正常,外部管理机构履职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亦未发现对本基金有重大影响的舆情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交易价格波动风险,在理性判断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

三、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业绩情况

本基金通过专项计划持有项目公司 100%的股权,基础设施项目为上海又一城购物中心。截至2025年3月31日,基础设施项目整体可租赁面积56,175.71平方米。其中,租赁业务面积34,557.60平方米,占比61.52%;联销业务面积21,613.11平方米,占比38.47%;经销业务面积5平方米,占比0.01%。项目整体已出租面积53,390.00平方米,出租率95.04%。截至2025年3月31日,项目租赁部分平均租金单价为226元/平方米/月。

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主要经营模式为对外出租和运营管理,其收入来源主要包括租赁业务收入、联销业务收入、停车费及其他多经收入。根据《华安百联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1季度报告》,本基金未经审计的自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的可供分配金额39,972,244.72元。

四、价格变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影响

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下降,导致投资者实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降低/提高。

根据《华安百联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安百联消费REIT预测的 2025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为 145,030,643.94元。基于上述预测数据,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如投资人在首次发行时买入本基金,买入价格2.332元/份,以2025年度可供分配金额测算的该投资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 145,030,643.94/(2.332×1,000,000,000)=6.22%。

如投资人在2025年5月12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入本基金,假设买入价格为当天收盘价3.444元/份,以2025年度可供分配金额测算的该投资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145,030,643.94/(3.444×1,000,000,000)=4.21%。需特别说明的是:

1、以上计算说明中的2025年可供分配金额系根据《华安百联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披露的预测数据予以假设,不代表本基金实际年度的可供分配金额,如实际年度可供分配金额降低,将影响届时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结果。

2、基金发行时的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发行规模,对应到每个投资者的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买入成本。

3、净现金流分派率不等同于基金的收益率。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咨询有关详情。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3日

关于华安中证电子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5年5月8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关于华安中证电子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华安中证电子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安中证电子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中证电子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华安中证电子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2、基金代码:A类:014632(简称:华安中证电子50ETF发起式联接A);C类:014633(简称:华安中证电子50ETF发起式联接C)

3、基金类型:股票型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5月27日

6、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5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为2025年5月27日。若截至2025年5月27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将于2025年5月28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它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无法申购、赎回、转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3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4月11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经根据《基金合同》相关约定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9,246,652.92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4月10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21,609,111.50份)的89.0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9,246,652.92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5年5月1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万元,合计3万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5月1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自2025年5月13日起,本基金按照修改后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可参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四《〈关于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本基金届时将相应修订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四、备查文件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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