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025年02月07日,10时24分43秒 港股动态 阅读 59 views 次
日期:2025年2月7日 上午10:09

【财华社讯】2月7日,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今日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其中,“首违不罚清单”包含8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轻微免罚清单”包含4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来源:财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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