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簽署修訂香港與東盟投資協定第一議定書

2026年09月20日,15时31分30秒 港股动态 阅读 2 views 次

香港簽署修訂香港與東盟投資協定第一議定書

日期: 2026年9月20日 下午3:18

【財華社訊】9月20日,據香港政府新聞公報訊,《修訂香港與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投資協定〉的第一議定書》於今日簽署,以啓動《投資協定》相關條款,使香港企業在十個東盟成員國(東盟十國)可享有不低於當地或外國企業所享有的待遇。

《議定書》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陳百里博士、菲律賓貿易和工業部部長Ma. Cristina A. Roque和泰國副總理兼商務部部長Suphajee Suthumpun在菲律賓馬尼拉簽署。其後,香港與作為今年東盟主席國的菲律賓共同主持了第十屆中國香港—東盟經貿部長會議。

《議定書》主要將載有保留措施的清單納入《投資協定》,讓其第三條(國民待遇)和第四條(最惠待遇)得以生效。除了保留於清單的措施外,締約方應根據《投資協定》第三條和第四條向其他締約方的企業及其投資提供非歧視待遇。《議定書》的簽訂有助提供法律保障,改善投資環境和創造更多投資流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東盟是香港的主要投資夥伴,並已連續四年成為我們第三大向外直接投資目的地,有關投資存量達6.712億元。《投資協定》帶動了香港與東盟之間持續蓬勃發展的投資關係,並鞏固了香港作為國際投資樞紐的地位。」

發言人續說:「我們深信《議定書》的簽署及其後的落實將穩步推動香港與東盟地區的經濟、貿易和投資關係。香港將與東盟夥伴並肩合作,進一步為區域經濟發展和投資增長而努力。」

在香港與東盟十國《自由貿易協定》(《自貿協定》)的服務貿易章節下,締約方承諾在指定服務行業為服務和服務提供者提供國民待遇,包括以商業存在的方式提供的服務。《投資協定》與《自貿協定》互補,在經《議定書》納入《投資協定》的保留措施生效後,將為非服務行業的企業和其投資提供國民待遇和最惠待遇。

除了非歧視待遇,《投資協定》為投資提供公平和公正的待遇,向投資提供實體保護和保障,並承諾投資和收益可自由轉移。在投資被徵收或因戰爭、武裝衝突等事件引致投資損失時,補償將按《投資協定》商訂的標準而提供。

待所有締約方完成簽署後,《議定書》的全文將上載至工業貿易署網頁。香港和東盟十國將繼續緊密合作,推動《議定書》早日實施,令香港企業可盡早從中得益。

東盟十國即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自貿協定》和《投資協定》仍有待東盟內部程序以擴展至第十一個東盟成員國東帝汶。

(来源:财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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