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尼机电案两起案件二审落槌:一维持一改判 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2026年08月12日,17时58分15秒 国内动态 阅读 6 views 次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徐蔚)8月11日,康尼机电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已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就2名机构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的二审终审判决。其中一起案件维持原判,另一起案件被改判。改判的案件中,公司需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9980万元,相关中介机构及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国泰海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在50%、4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公告显示,此次涉及的两起二审案件情况如下:针对〖(2022)苏01民初928号〗一案,康尼机电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江苏高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2021)苏01民初4049号〗一案,涉案机构投资者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江苏高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康尼机电赔偿上诉人投资损失99799286.02元。同时,国泰海通、苏亚金诚、陈颖奇、高文明,分别对上述赔偿义务在50%、40%、2%、2%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次诉讼的根源可追溯至康尼机电2017年底对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的并购。2021年7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于2017年底并购的龙昕科技在2015年至2017年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2017年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因上述事项,共有17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了投资者索赔诉讼。

截至公告日,康尼机电已按判决履行完毕对9名普通投资者和3名机构投资者的赔偿义务,对1名机构投资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对1名机构投资者的赔付也将于近日完成。剩余3名自然人投资者索赔诉讼正在二审程序中。

标签: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