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5年度审计工作报告:9个县“以拨作支”虚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5.72亿元,5个项目单位挪用资金8507.75万元
(来源:新基建投融圈)
近日,云南省审计厅主要负责人向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报告显示:
(一)“两重” 建设和 “两新” 行动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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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项目超范围申报、虚报概算,多获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4263.2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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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县存在 “以拨作支”,虚列超长期特别国债支出 5.72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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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地区单位超工程进度提前拨付资金 2.38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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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项目单位挪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8507.75 万元,改变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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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 16 县共 21 个项目建设滞后,11.45 亿元资金沉淀,未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口岸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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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家单位挤占、转移、挪用口岸建设专项资金 11.5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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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 11 县 10 个口岸项目未完成立项等前期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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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项目无依据超进度支付工程款 3413.54 万元;8 个项目高套定额、虚报工程量,多计工程价款 947.0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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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口岸项目应招未招、虚假招标、设置壁垒排斥投标人,涉及合同投资 6.43 亿元;4 个项目报大建小、搭车建设无关工程,虚增投资 1726.63 万元。
(三)农村公路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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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个县将已完工、不符合条件的 2654 个项目纳入规划申报,虚增建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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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县挪用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 1.56 亿元;8 个县违规列支政策外费用 579.3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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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县拆分 12 个总投资 1.74 亿元项目规避公开招标;5 县 9 个项目虚假招标,投资额 1.78 亿元;11 县 16 个项目存在串通投标,涉及投资 4.95 亿元。
(四)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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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个县 19.74 亿元帮扶项目资产未确权移交,部分资产被企业无偿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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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个县部分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烂尾、损毁,沉淀投资 2.42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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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县截留项目经营收益 2198.49 万元;37 个县 4.81 亿元权益类投资到期本金回收困难,应收租金、分红 8733.59 万元未能及时收回。
(五)省属国有企业审计(基建投资、债务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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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国有企业违规决策实施基建项目,项目涉诉停工,4.44 亿元担保及借款存在损失风险;部分项目前期论证不足,持续亏损 1.16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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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6.10 亿元到期债务统筹处置不到位,8300 万元债务逾期引发诉讼、账户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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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收益、不动产租金长期应收未收,企业自有资本金补充不足。
(六)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基建专项资金、预算统筹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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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项省级基建类转移支付资金 26.57 亿元年末集中下达,当年执行率仅 5.7%。先进制造、旅游发展基建专项资金存在大量资金年末滞留,项目补助碎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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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单位已有结转资金覆盖支出,仍然新增基建预算;连续多年执行率偏低的低效基建项目持续安排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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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个单位无预算列支基建资金 8441.40 万元;部分地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建支出,配套发行债券资金闲置,资金统筹错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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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自然资源、生态治理项目审计相关基础设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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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基础设施项目未批先占建设用地;国有土地长期被企业占用开展经营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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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项目以生态修复、地质治理为名开展违规资源开采、违规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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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项目违规占用耕地实施景观工程,项目建成后拆除,造成资金损失 950.31 万元。
(八)村级财政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村级小型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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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虚开发票、虚报工程量套取村级基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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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项目选址不符合管控要求,建成即拆除;部分项目脱离实际需求闲置报废,形成无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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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村干部关联企业承接村内基建工程,存在利益关联风险。
以下为报告原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6年7月27日在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云南省审计厅厅长 谢健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2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省审计厅依法对202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突出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全面领导,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提升审计监督质效,努力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审计结果表明,2025年,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三个定位”,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实践迈出新的步伐。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省级预算执行和省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对预算单位资金的监管统筹不到位,80个单位无预算支出单位资金8441.40万元;6个单位的8个项目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13.69万元,而同时安排的一般债3160.10万元全部闲置未用。二是18项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26.57亿元直至12月才下达,执行率仅为5.7%,其中8项12.09亿元当年执行率为零。省级安排的先进制造业、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5.54亿元中,年末尚有3.48亿元滞留在市、县两级财政,实际执行率分别仅为48.9%、9.2%;此外,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小而散,有149个项目补助均不足1万元。三是零基预算改革成效不明显,9个单位10个项目在上年资金结转能够满足支出需求的情况下,仍安排预算945.18万元,当年预算执行率仅为19.9%;10个单位14个项目在连续2年预算执行率低于60%的情况下,仍继续安排预算2.46亿元,其中3个项目预算安排甚至不降反增;省级代编的3个项目在连续2年预算执行率低于60%的情况下,仍未相应调整代编预算规模,持续维持在50亿元左右。四是省级财政收回存量资金多冲减支出,导致决算少反映支出7.45亿元;8个省对下转移支付事项被纳入省级部门支出管理,虚增省级支出3.84亿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省级9个部门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7个部门不同程度存在政策执行、工作推进不到位的问题,如:1个单位推进补助项目行动迟缓,1.60亿元上级资金下达1年有余仍未完成资金分解下达工作。二是8个单位预算执行管理不严格,如:1个单位29个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年末预算执行率低于60%,形成结转资金2680.55万元,占预算下达资金的70.9%。三是1个单位未开展4个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工作;1个单位向下属单位反馈绩效评价结果不及时,导致绩效评价报告指出各项问题未及时整改,影响绩效评价整体效果。
三、重大项目和重大风险审计情况
(一)“两重”建设和“两新”行动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省本级及12个市“两重”建设和“两新”行动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3个项目单位超范围、虚报概算申报项目,多获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4263.22万元。二是9个县“以拨作支”虚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5.72亿元;6个地区或单位超进度拨付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2.38亿元;5个项目单位挪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8507.75万元。三是1个市本级和16个县以及2户企业的21个项目建设进度滞后,11.45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未形成实物工作量。四是118户商户通过刷空单、伪造信息、退货不退补等手段骗取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25.78万元。
(二)口岸建设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省本级及8个市口岸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2个单位和企业挤占挪用、转移口岸建设资金11.53亿元。二是1个市及11个县的10个项目在未取得立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5个项目无依据、超进度支付工程价款3413.54万元,8个项目因高套定额、虚报工程量等多计工程价款947.01万元。三是9个项目应招标未招标、虚假招标、排斥潜在中标人、骗取中标等,涉及合同金额6.43亿元;4个项目盲目上马、“搭车”建设、“报大建小”,涉及金额1726.63万元。
(三)农村公路建设及资金使用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8个市有关部门和43个县农村公路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36个县将“十四五”以前已建设完工、村民户数未达要求等不符合入库条件的2654个项目纳入建设规划或计划。二是9个县挪用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1.56亿元用于无关支出;8个县违规将补助资金579.31万元用于设计费、监理费等规定范围外支出。三是5个县的9个项目涉嫌虚假招标1.78亿元;11个县的16个项目59家投标企业涉嫌串通投标4.95亿元;7个县将涉及金额1.74亿元的12个工程项目拆分为62个低于400万元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四)帮扶项目资产管理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省本级及6个市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2个县19.74亿元资产未及时确权移交,其中部分被企业占用。二是13个县部分帮扶项目“建而未成”、已经损毁或存在损失风险,涉及资产2.42亿元;11个县部分帮扶资产建后失管导致损坏或效益低下。三是7个县2198.49万元项目资产收益被管理方或经营方截留;37个县4.81亿元权益类帮扶资产到期后本金回收困难,应收未收分红和租金收益8733.59万元。
四、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6个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6个市社保经办机构向301名已就业或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失业保险172.26万元,向264名不符合条件的已故参保对象家属重复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35.04万元,向187名不符合条件人员重复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42.71万元。
(二)工伤保险和生育支持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省本级及5个市工伤保险和生育支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省本级及5个市未按企业实际风险类别核定工伤保险费率,导致2730户高风险类别企业享受低风险类别费率,少缴工伤保险费2116.91万元;未严格执行浮动费率政策,导致269户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应上浮未上浮,少缴工伤保险费442.33万元。二是25家人力资源公司规避其余险种社会保险缴费责任,以“低费率”为省外实际从事高风险岗位的113.83万人次企业员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并“高回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违规获利2930.52万元。三是10户企业截留59名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76.21万元。
(三)村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32个县的83个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9个县的35个村委会虚开发票套取资金212.41万元;8个县41个村委会的61个项目被施工方以虚增工程量等方式骗取资金467.80万元。二是8个县的8个乡(镇)实施的10个项目,因选址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占用耕地等,项目建成后即废弃或被拆除,造成556.89万元资金损失;12个县13个乡(镇)实施的17个项目,因未充分考虑当地环境条件和群众需求,项目废弃或失败造成1753.24万元资金损失。三是4个县的9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村集体经济收入46.90万元;3个县的6名村干部通过关联公司或亲属违规承揽25个工程项目,涉及项目资金917.38万元。
五、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3户省属企业有关审计项目,对国资国企管理运营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户企业违规决策投资建设项目,因涉诉停工导致4.44亿元解除担保款和借款面临损失风险;1个项目因可行性研究不充分导致运营绩效低下,已累计亏损1.16亿元。二是1户企业对债务风险研判不足,未及时展期即将到期的6.10亿元债务,导致其中8300万元债务因未按期偿还被债权人起诉、银行账户被冻结,影响后续生产经营。三是1户企业应缴未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063万元;2户企业应收未收土地、房产租金4166.19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重点关注了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个单位未及时办理资产划转和产权变更登记,涉及房产7处、设备原值1.71亿元;2个单位资产账实不符,少计房产6585.03平方米、土地30.08亩,多计房产4.28万平方米;2个单位已完工或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7344.26万元。二是3个单位未经审批,违规出租文物保护单位1个、土地2宗、房产5套;3个单位无偿提供资产对外使用。三是3个单位原值697.83万元的办公设备闲置,原值110万元的信息系统部分功能闲置;1个单位设备使用率低下,110台设备部分功能无使用记录,642台设备部分功能使用小于100次。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对九大高原湖泊治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35名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个市及3个县“未批先占”建设用地718.69亩;1个县未及时对非法占地作收回处理,导致27.24亩国有土地被企业长期占用。二是1个市2个矿山企业以“地质灾害治理”为名非法开采砂石矿595.67万吨;1个县默许企业盗采地热资源3.30万立方米。三是1个市及6个县环境执法不严,172个项目应纳入未纳入环境监管、7个排污口直排江河。四是1个县违规占耕造景后被铲除,造成资金损失950.31万元。
六、审计整改及移送线索情况
审计整改总体格局进一步巩固深化,截至2026年6月,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158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249个,整改金额94.82亿元,健全完善制度机制133项,其中需立行立改的问题整改率达97%。
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省审计厅共向省纪委监委和其他有关部门送达移送处理书(函)95份,涉及问题事项(线索)154项。
七、审计建议
(一)坚持高质量发展,促进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财政收入方面要做优增量、盘活存量,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政策,不断充实完善促进经济转型的各类要素支持体系;健全非财政拨款资金管理制度,明确收入归集、账户管理等全流程规则,分级、分行业、分部门细化存量资源资产盘活目标和方案,多渠道补充财力。财政支出方面要优化结构、提质增效,落实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措施,合理统筹安排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等各类资金,切实将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政策协同方面要更加注重财政与产业、民生、区域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健全完善部门间协商反馈机制,增强增量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以及与存量政策的集成效应,促进提升经济治理效能。
(二)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重大部署和重点任务落实。围绕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更大力度推进零基预算改革,结合实际需求、区分轻重缓急改进和规范预算分配,加速实现省级部门、横向资金全口径预算“归零重构”;提升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整体协同性,实行政策项目周期性评估和成本绩效管理,杜绝简单延续政策支出模式,切断低效资金重复投入、不断加码的循环链。围绕做好内外统筹、双向开放文章,高质量推进“两重”项目建设,精准扩大有效投资;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带动多领域消费增长;健全完善口岸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与要素保障,强化项目监管和评估检查,一体推进“口岸+通道+市场”发展。
(三)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加快调整完善省级税收增收留用政策,提高财力性补助占比;分类处置历史缓拨资金,强化各类专项资金监管。健全规范国有资产全周期管理制度,更好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及国资监管职责,督促国有企业聚焦主业、优化布局;完善动态监管与风险预警机制,推动各类投资项目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强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循环利用,促进打造绿色发展高地。
(四)坚持人民至上,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兜牢按时足额发放待遇底线,建立健全联网核查、定期抽查工作机制。持续扩大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严格执行重点人群待遇保障政策。全面摸清帮扶项目资产底数,建立健全帮扶项目资产全链条监管体系,积极推动管好用好帮扶项目资产。探索建立村级财务“线上线下”双渠道监控机制,定期开展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和绩效评价,明确村级行政权力清单,规范“微权力”运行。
(五)强化监督检查,持续深化审计成果运用。深化贯通协同,推动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监督合力。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推行重大问题定性“经责化”,强化对“关键少数”和公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大对政绩观偏差、偏离新发展理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等问题的审计监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持续紧盯“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搭车”建设,以及盲目决策、乱铺摊子导致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等问题。围绕能源资源、民生领域和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等关键环节,深入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以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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