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等,首创证券及两名责任人被央行北京分行处罚

2026年07月25日,16时23分02秒 国内动态 阅读 3 views 次

首创证券收央行罚单。

7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首创证券”,601136)因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被罚款106万元,处罚日期为7月21日。

因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等,首创证券及两名责任人被央行北京分行处罚

与此同时,两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处罚。首创证券运营管理中心孙某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1.58万元;客户服务中心曹某彬对“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1.73万元。

这是首创证券自今年以来收到的第二张监管罚单。此前的6月5日,福建证监局对首创证券福建分公司出具警示函。经查,该分公司在从事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过程中,存在针对个别认购期基金实施特别考核激励以及承诺本金限定损失金额的情形,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首创证券官网资料显示,公司成立于2000年2月,2022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总部设在北京,控股股东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业绩方面,2025年年报显示,首创证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5.28亿元,同比增长4.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6亿元,同比增长7.26%。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523.7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79%。

2026年一季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5亿元,同比增长30.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7亿元,同比增长30.19%。截至一季度末,公司总资产585.35亿元,较2025年末增加11.75%。

目前,首创证券正在推进H股上市事项。公司6月13日公告显示,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于6月11日举行上市聆讯,审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

联席保荐人于6月12日收到香港联交所信函,指出上市委员会已审阅公司的上市申请,但该信函不构成正式的上市批准,香港联交所仍有对公司的上市申请提出进一步意见的权力。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监管机构的最终批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回溯来看,今年4月17日,首创证券再次向港交所递交主板上市申请。4月9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出具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确认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0.48亿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发行的境内备案程序已完成。

此前的2025年7月,首创证券正式公告披露H股上市计划;同年8月,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H股的总体方案;10月,公司向香港联交所首次递交H股主板上市申请,该申请后续失效。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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