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20年的老董秘,如何背上1.4亿天价债务?

2026年07月22日,11时18分58秒 国内动态 阅读 22 views 次

720日晚间,康美药业600518)发布公告,披露了两起追偿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广州中院判令造假案的核心人物——原实控人马兴田、许冬瑾夫妇,向上市公司赔偿约13.96亿元;原董事会秘书邱锡伟及原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则需在特定限额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这标志着,在康美药业于破产重整中“先行垫付”24.59亿元投资者赔偿款后,向造假责任人追讨垫款的司法路径,已初步打通。

邱锡伟 1997 6月至20194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聊个热乎的大案——康美药业追偿案一审判决下来了,前任董秘邱锡伟可能得扛1.42亿元。很多标题直接写“董秘需在1.4亿元债务内连带清偿”,这说法容易让人误会,咱们先把这个关键点掰扯清楚,再用大白话把整个事儿的来龙去脉、判决里头的门道,以及对现在当董秘的人有啥启示,一次性说透。

一、这案子到底是怎么走到这一步的?

康美药业当年造假有多离谱,大家多少都听过:20162018年,凭空变出近900亿现金,伪造发票、银行单据,把利润吹上天。后来暴雷,5万多名投资者集体告到法院,2021年广州中院判下来,康美药业得赔投资者24.59亿元,而且老总马兴田夫妇、董秘邱锡伟、审计机构正中珠江等一堆人,通通对这个24.59亿承担连带责任。

但当时康美药业已经进入破产重整,为了让投资者拿到钱,重整计划里规定,由上市公司先把这24.59亿全赔给了投资者。也就是说,上市公司从自己口袋里掏钱,把投资者的损失全垫上了。

那么问题来了:造假的始作俑者明明是马兴田夫妇和几个高管,凭什么让上市公司(也就是全体股东)来背这口大锅? 于是,康美药业在赔完钱之后,一纸诉状把马兴田夫妇、董秘邱锡伟、审计机构正中珠江全给告了,要求他们把公司垫付的钱还回来。这就是现在这个追偿权官司。

二、法院这次怎么判的?说白了就是“冤有头债有主,分层定价”

这次的一审判决,并没有让董秘或者事务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是把责任分得很细:

马兴田、许冬瑾夫妇:直接向康美药业赔13.96亿元。

这俩是造假的绝对核心、总指挥,所以他们要承担一半以上(约56.8%)的最终损失。这笔钱是直接赔偿责任,没得商量。

董秘邱锡伟:在1.42亿元范围内,对上面那个13.96亿元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在1.41亿元范围内,对上面那个13.96亿元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注意关键词——“补充清偿责任”,不是连带。

三、董秘这1.42亿到底是怎么回事?“补充”和“连带”差远了

你得先搞懂什么叫“补充清偿责任”,这直接决定邱锡伟要不要砸锅卖铁掏这1.42亿。

假如马兴田夫妇神通广大,自己老老实实全额赔了康美药业13.96亿,那邱锡伟一毛钱都不用出。

但如果马兴田夫妇只能赔出一部分,比如砸锅卖铁只拿出8个亿,还剩5.96亿窟窿,这时候才轮到邱锡伟。他得在1.42亿的额度内帮着填坑,但哪怕窟窿再大,他最多也就填1.42亿,不会多出一分钱。

换句话说,邱锡伟就是个“兜底备胎”,只有主债务人(马兴田夫妇)没钱赔或者赔不够的时候,他才会被追责,而且赔偿有明确上限。

所以你看,这和“连带责任”完全不是一回事。连带责任下,公司可以跳过马兴田,直接揪着邱锡伟要他赔掉全部14亿,那才叫天塌了。现在这个“补充”设计,相当于法院说:小邱你虽然帮着造了假,但终究不是带头大哥,让你承担一部分,且排在大哥后面。这才是符合过错程度的“分层追责”。

但不要觉得这就轻松了。上限1.42亿,对任何个人来说依然是天文数字。董秘年薪普遍几十上百万,这金额够他不吃不喝干几百年。

四、为啥偏偏让董秘背这么多钱?

因为法院认定,邱锡伟不是无辜的盖章工具,他实实在在参与了组织、策划和配合财务造假。

当年那场集体诉讼的判决写得明明白白:马兴田夫妇和邱锡伟等人属于故意造假。这次追偿权判决,就是照着当时的认定,把经济账算到个人头上。

你想想,一个干了20多年的老董秘,从公司IPO就在,对财务运作门儿清,却帮着老板把百亿资金腾挪出去、虚构报表,这过错程度显然不是“轻微疏忽”,判他担1.42亿的补充责任,其实就是在说:协助造假也要大出血,别想用“我只是听老板的”就完全逃掉。

五、这事对所有现任董秘、高管有什么血淋淋的提醒?

第一,上市公司替你们垫完钱,回头追偿才刚开始。

以前很多财务造假案,上市公司一赔,大家觉得就过去了。这回彻底打破了“公司兜底、责任人逍遥”的幻想。哪怕公司已经破产重整完毕,哪怕投资者已经拿到钱,公司依然有权、也有动力回头起诉罪魁祸首,把这笔巨款要回来。民事追责链条闭环了。

第二,“签字”就是真金白银的债务风险。

不管你是董秘、财务总监还是独董,只要在虚假文件上配合过,将来都可能面临个人追偿。不是罚个款、禁入市场就完事了,而是可能直接背上上亿元的民事债务。就算你名下暂时没那么多钱,这个判决一辈子跟着你,未来任何合法收入都可能被划走,甚至连信用都会彻底破产。

第三,不要侥幸“补充责任”就没事。

只要马兴田夫妇的资产不够填13.96亿,邱锡伟那1.42亿的限额就真的要掏。马兴田已经被判刑12年,夫妇名下能有多少可执行财产实在难说。假如他们大概率赔不完,那邱锡伟就得实际掏出大几千万甚至上亿。事务所也一样,正中珠江早就资质注销、没钱了,这1.41亿的补充责任最后怎么执行,也是悬顶之剑。

第四,分层追责会是未来的标尺。

这个案子给全国法院打了个样:实控人/主谋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协助高管和失职中介承担限额补充责任。既不让主谋逃脱,也不至于把次要人员一棍子打死。这样一来,以后审计师、董秘想用“我拿钱少、不该背锅”来抗辩,效果就有限了——你可以不背全部锅,但你得为自己的那份过错买单,而且金额绝对让你肉疼。

六、现在判决生效了吗?会不会反转?

还没有。一审判决刚下来,还在上诉期。邱锡伟、正中珠江都有可能上诉,马兴田夫妇也一样。所以最终数额和是否维持补充责任,还有变数。但无论二审怎么调,大方向已经非常清楚:财务造假追责要动真格了,不再是隔靴搔痒。

最后说句人话总结:

别再以为董秘只是个传话筒、盖章员。康美案告诉你,帮着老板造假,哪怕只当帮手,将来上市公司赔完投资者,反手就会把你告上法庭,让你自己掏上亿的真金白银来还债。这个“补充责任”虽然排在老板后面,但老板没钱的时候,你一样跑不掉。从现在开始,每一位董秘都得掂量掂量——老板让你配合的事儿,值不值得你将来背一辈子1.4亿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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