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条例迎重大修订,利率决定机制调整引关注
6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制度自1999年建立以来,仅经历过2002年和2019年两次小幅修订,本次修订是条例颁布以来幅度最大的结构性修订完善。其中,利率决定机制的调整引发市场关注。
根据旧版第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而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的第六条则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华泰证券研究所所长张继强认为,本次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公积金利率的调整机制或需要稍加讨论。
在张继强看来,如果最后落地,意味着公积金存贷利率的发起权或从央行转移至住建部。旧版流程是“央行提议→征求住建部意见→国务院批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变为“住建部商财政部和央行提出→国务院批准”。虽然央行仍参与协商,但“商”(协商)与旧版的“提出”(主导)在制度权重上有本质区别,这一点可能存在值得商榷之处。
张继强认为,从历史沿革、法规和宏观政策一致性、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等角度看,与《金融法(草案)》保持一致可能更符合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毕竟公积金利率一端连接缴存人存款收益,一端连接贷款人融资成本,也会影响货币政策传导和银行定价体系,征求意见中的机制调整需要斟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