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2026年06月01日,02时25分26秒 国内动态 阅读 6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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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6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办理时间

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本次的开放期为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7月1日。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在本开放期内仅接受投资者的赎回、转换转出申请,暂停接受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人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而定。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暂停申购时转换转入同时也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可转换。

投资者办理转换业务需要持有的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801室

电话:0571-26896595

传真:0571-56108133

联系人:张艳梅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301室、401室、501室、701室、901室、1001室、1101室、1201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301室、401室、501室、701室、901室、1001室、1101室、1201室

法定代表人:罗旭峰

联系人:顾帅

电话:0571-8972756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10

网址: www.nanhua.net

(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集中登记地)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强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21-8035874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郑国雨

联系人:李雪萍

联系电话:010-6885809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40088-95580

网址:www.psbc.com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至该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anhua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日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667,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召开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26年7月1日15: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表决票收件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0层1003单元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张艳梅

联系电话:0571-26896595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6月1日,即在2026年6月1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nanhuafunds.com)、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等方式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专用章,并提供加盖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三)授权方式一一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即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代销机构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26年7月1日15: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0层1003单元),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其他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的受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等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nanhuafunds.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果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其收到的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时,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在专用回邮信函上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具体表决意见,并回寄给基金管理人,该授权委托书即视为有效授权。

②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或受托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或受托人营业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授权截止时间前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及指定代销机构网点柜台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时,直销柜台及指定代销机构网点柜台将为投资者提供纸面方式授权的服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论投资者是否授权或选择何种授权方式,均不影响交易的进行。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3、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日起,至2026年7月1日14:30时。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无法按时计票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推迟计票日或采用其他适当的应对措施,并在原定计票日前于规定媒介公告。

4、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26年6月1日前及2026年7月1日15: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终止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801室

客服电话:400-810-5599

联系人:张艳梅

联系电话:0571-26896595

电子邮件:zhangym@nanhuafunds.com

传真:0571-56108133

网址:www.nanhuafunds.com

2、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A516室

联系人:崔军

联系电话:010-85197622

邮政编码:100010

3、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anhuafunds.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10-5599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

附件四:《关于终止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日

附件一:

《关于终止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终止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基金合同》和《关于终止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有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基金财产清算,终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日

附件二:

《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nanhuafunds.com 及2026年【6】月【1】日《上海证券报》公布的《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委托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号(填写):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以上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开放式基金账户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委托人所持基金份额数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届时更新。

5. 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

《关于终止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运作情况,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议案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方案要点

如本次会议议案通过,本基金将以决议生效公告日为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投资者在最后运作日15:00前仍可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但投资者在最后运作日15:00后提交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如本次会议议案未通过,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下一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期,则自该日起本基金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落实基金财产清算相关工作,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9、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10、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11、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利息等(如有),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对于清算期间未能变现的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全部变现后按其变现金额分配给投资者,因此可能引起清算财产的二次分配。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告知投资者相关清算及分配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基金合同》终止的可行性说明

1、法律可行性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基金合同》终止事项属于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此基金管理人提议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2、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宜。在此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财产清算的有关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财产清算有关事项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具备技术可行性。

为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终止及后续有关工作的开展,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或议案被否决的风险

该风险是指参会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而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或者议案未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而导致议案被否决。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议案被否决,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终止《基金合同》事项再予以审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公告召开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届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将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五、其他与本次会议议案有关的说明

(一)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履行清算相关工作,并将就前述事项与基金托管人、公证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进行持续且充分的沟通。

(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或者本次会议议案未能通过,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新的议案,届时基金管理人将重新发布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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