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93,765,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4.0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亨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358,65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60.4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54%。
一、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收到亨通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6年5月28日,亨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1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该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26年5月29日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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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份质押涉及的被担保主债权到期日为2030年2月1日,质押到期日以实际办理为准。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亨通集团与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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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股本根据最新数据测算,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质押股份中3,615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09%,占公司总股本的1.47%,对应融资余额为53,180万元。亨通集团质押股份中5,700万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60%,占公司总股本的2.31%,对应融资余额为142,0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及崔巍先生的股份质押数为0。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亨通集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得及投资分红。
2.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及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华海”)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或“本次分拆”)。
公司已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亨通海洋通信及智慧城市业务分拆上市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筹划子公司江苏亨通海洋光网系统有限公司(更名后为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事宜,并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启动分拆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筹划亨通海洋通信及智慧城市业务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号)。
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预案》及其他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且仍拥有对亨通华海的控制权。
本次分拆上市的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如本次分拆事项首次公告前公司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分拆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2、本次分拆上市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股东会对本次分拆上市方案的正式批准,亨通华海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上市议案,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应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程序。本次分拆能否获得上述批准、审核同意、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审核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1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 2288 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4日
至2026年6月15日
投票时间为:自2026年6月14日15:00至2026年6月15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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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26 年5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6 年5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以上议案均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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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 年6月12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传真:0512-63092355
邮箱:htgd@htgd.com.cn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 2288 号亨通光电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5200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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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名。其中,本人亲自出席的董事11名,公司独立董事乔久华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杨钧辉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十一项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华海”)拟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或“本次分拆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分拆所属控股子公司亨通华海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亨通华海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分拆完成后不会影响公司对亨通华海的控制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亨通光电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分拆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以及《亨通光电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中“第一章 本次分拆上市概况”之“二、本次分拆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科创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分拆将对公司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以及《亨通光电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中“第六章其他重要事项”之“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始终专注于在通信和能源两大领域为客户创造价值,提供行业领先的光通信、海洋能源等产品与解决方案。本次拟分拆的控股子公司亨通华海专注于海洋通信业务,其业务领域、运营方式与亨通光电其他业务之间保持较高的独立性。本次分拆上市后,亨通光电及其他下属企业将继续专注发展除海洋通信网络之外的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独立性。
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仍将控股亨通华海,亨通华海的整体经营情况、财务及盈利状况仍将反映在公司的合并报表中。虽然分拆上市事项预期将使亨通光电占有亨通华海的权益产生摊薄的可能,但是通过本次分拆,有助于亨通华海增强独立性及专业性、研发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保持并提升亨通华海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从而进一步提高综合实力。分拆上市将加速亨通华海业务发展并提升经营业绩,亨通光电也将按权益享有更大的利润增长空间,有利于与亨通光电中小股东分享亨通华海业绩增长带来的成长价值。同时,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将有利于亨通光电聚焦资源于除海洋通信之外的其他赛道,分拆事项符合亨通光电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公司本身具有现实的经济意义,并且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本次分拆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亨通华海作为亨通光电下属的股份有限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和《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并按照《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营,已建立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经营管理机构等组织机构,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及职责明确,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分拆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分拆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分拆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分拆具备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以及《亨通光电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中“第一章 本次分拆上市概况”之“一、本次分拆的背景及必要性”及“二、本次分拆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保证本次分拆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全权行使在亨通华海中的股东权利,作出应当由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与亨通华海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决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除外)。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及相关方案进行修订、调整、补充。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全权处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有关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与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签署、递交、接收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二十四个月,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3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