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发生后,房屋损毁谁担责?能不能认定工伤?这8个法律问题,你必须了解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接连发生两次5.2级地震,并伴随多次余震,对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不小威胁。
天灾无情,但法律有章可循。地震发生后,从房屋损毁的责任划分,到工伤认定与保险理赔,从应急信息的发布权限,到谣言传播的法律后果,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了解这些法律知识,不仅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能让我们在灾难面前更加理性、有序地应对。
与地震相关的8个法律知识
01、地震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来源既有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冰雹等自然灾害,也包括社会现象,如军事行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另外,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同时,不可抗力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政府依法采取紧急应急处置措施的核心法律依据之一。
02、新购买的商品房在地震中损毁、灭失由谁来承担后果?
如果开发商尚未将房屋交付购房人使用的,房屋在地震中受损或者灭失,由开发商承担后果,开发商应当将购房人支付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等退还给购房人。如果开发商已经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的,则应当由购房人自己承担后果,即尚未付清的房款,购房人仍有责任支付给开发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03、地震所导致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会赔付吗?
若购买了相关保险,保险公司有义务履行赔付责任。我国的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将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意外伤亡纳入了保险责任范围。除自杀、斗殴、犯罪、战争、核辐射等原因外,一般而言,只要是意外事故引起的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受益人都能获得赔偿,其中包括地震、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如果购买的是财产保险,则需要注意保险是否将“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规定在“责任免除”条款中。具体赔付事项,还需参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
04、上班期间因地震而伤亡,能否算工伤?
虽然地震属于不可抗力,在很多商业财产保险中地震通常被列为免责条款。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内发生地震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意外灾害而伤亡,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另外,因工到地震灾区出差期间发生地震而伤亡或者下落不明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05、地震后,“无主”的物件,可以据为己有吗?
不能据为己有。暂时处于“无主”状态的财产包括地震发生后,无人认领或所有人死亡、失踪的财产,包括房屋、物品、现金、存款以及其他财产。对地震中发现的遗失物,基本原则是妥善保存不得据为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06、谁能发布地震预报和应急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地震发生后的余震预警、灾情通报、救援进展、避险指引等所有官方应急信息,均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统一发布。
07、编造、散布地震谣言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地震发生时,常有人打着“预测地震信息”的旗号散布谣言,因此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会被拘留、罚款,严重者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8、地震应急处置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法定义务?
地震作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政府依法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明确规定,政府为了应急救援需要可以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依照前款规定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应当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地震灾害现场,不得破坏现场遗迹和相关证据;在灾后恢复重建阶段,应当配合政府开展的灾情统计、损失评估、过渡安置和重建规划等工作。
来源:广西高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