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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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唐敖齐先生逝世后的遗产继承和股份赠与所致,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本次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动及股东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泉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唐敖齐先生和唐志华先生父子。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志华先生和唐美华女士(唐敖齐先生之女,唐志华先生姐姐)分别持有公司12,715.3572万股、4,432.406万股、905.372万股股份,合计持股数量为18,053.1352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24.93%、8.69%、1.77%,合计持股比例为35.39%。
控股股东新泉投资的股权结构为:唐敖齐先生和唐志华先生分别持有51%和49%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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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唐敖齐先生于2025年10月26日逝世。根据《民典法》的相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常州市常州公证处于2025年12月3日出具的(2025)苏常常州证字第17074号《公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1、唐敖齐先生持有的新泉投资51%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50%(即新泉投资25.5%的股权)归属于其配偶朱玉琴女士;剩余的50%(即新泉投资25.5%的股权)属于唐敖齐先生的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朱玉琴女士、唐志华先生和唐美华女士共同继承。
2、因朱玉琴女士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唐志华先生和唐美华女士作为合法继承人共同继承唐敖齐先生的遗产(新泉投资25.5%的股权),即唐志华先生继承新泉投资12.75%的股权,唐美华女士继承新泉投资12.75%的股权。
3、朱玉琴女士将夫妻共同财产(登记于唐敖齐名下的新泉投资51%的股权)中归属于其本人的股权(新泉投资25.5%的股权)无偿赠与给唐志华先生及唐美华女士;其中,朱玉琴女士向唐志华先生赠与新泉投资12.75%的股权,向唐美华女士赠与新泉投资12.75%的股权。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唐敖齐先生、唐志华先生变更为唐志华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后,唐志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324,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9%,通过新泉投资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18.57%,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27.26%;唐美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53,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通过新泉投资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6.36%,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8.13%。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泉投资的股权结构为:唐志华先生和唐美华女士分别持有74.50%和25.50%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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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及股东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唐敖齐先生、唐志华先生变更为唐志华先生。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完成公司控股股东新泉投资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收购报告书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权益变动的后续具体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