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120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证券简称:*ST亚太 ,证券代码:000691)连续3个交易日(2025 年11月28日、2025 年12月1日、2025 年12月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进行了全面自查,并书面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公司对前期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相关区间数据进行了修正。除此之外,公司前期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2025年9月9日,公司收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甘0102执恢451号《告知函》,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持有的3,200,000股股份进行集合竞价处置,对2,600,000股股票通过网络司法拍卖进行强制变价、变卖、变现;截至2025年11月5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以集合竞价方式强制执行亚太矿业所持公司3,200,000股股份事项已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30日、 2025 年 11 月4 日、2025 年 11 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5%整数倍暨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标记的提示性公告》(2025-09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标记暨被司法强制执行及一致行动人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10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标记暨被司法强制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106)。
3、2025年9月1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广州万顺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广州万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7%,累计增持金额30,025,380 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5年9月19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4、2025年9月1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志健先生、控股股东广州万顺与持股5%以上股东亚太矿业、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华投资”)、朱全祖先生、兰州宝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就股份收购、表决权委托、股份减持、公司治理、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方签署〈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5、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短信通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万顺于2025年10月21日将其持有的公司2,690,000股股份办理了证券质押,质权人为北京嵩源方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
6、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短信通知,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太华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9,000,000股股份办理了证券质押,质权人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5)。
7、2025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太华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知悉太华投资计划自2025年11月14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79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8、2025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或“法院”)出具的(2025)甘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2025)甘01破5号《决定书》,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万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靳芳为负责人;同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出具的(2025)甘01破5号《公告》,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12月25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12月26日9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会议召开的相关事宜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
9、202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重整投资人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与临时管理人及重整投资人于2025年9月11日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现已触发《重整投资协议》第3.2条约定的现金捐赠条件,重整投资人需将其已缴纳至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的全部保证金(包括意向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合计为7,300万元现金无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捐赠给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3日、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12)、《关于接受重整投资人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
10、2025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出具的(2025)甘01破5号《复函》及(2025)甘01破5号《决定书》,兰州中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9)。
11、经公司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1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13、除上述事项外,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14、经核实,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鉴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1月27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亚太”,证券代码仍为“000691”,公司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4、虽然兰州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虽然公司与临时管理人及重整投资人已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但仍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也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6、陈志健先生、广州万顺与亚太矿业、太华投资、朱全祖先生、兰州宝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的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存在签署双方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7、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76)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75),公司原董事贾明琪、董事赵勇无法保证2025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并投反对票。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重整投资人的7,300万元捐赠款,公司收到上述捐赠款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