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80 证券简称:中央商场 公告编号:临2026-018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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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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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对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审批情况
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11月21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央新亚”)提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46,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此担保额度将于2026年12月31日到期)。
公司为中央新亚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办理总额不超过15,9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为续期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办理完成后,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42,250.00万元,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内容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担保额度公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2)。
(二)公司对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审批情况
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11月21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徐州百大”)提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15,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此担保额度将于2026年12月31日到期)。
公司为徐州百大在江苏银行徐州分行办理总额不超过1,96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为续期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办理完成后,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11,588.00万元,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内容以公司与江苏银行徐州分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担保额度公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2)。
(三)担保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为中央新亚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的15,90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公司为徐州百大在江苏银行徐州分行的1,96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临时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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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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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新亚、徐州百大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续期担保,担保额度、担保期限及担保方式最终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运营及经营发展,有利于融资稳定,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5月8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58,948.07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72%,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57,836.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112.07万元。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1,112.07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徐州蓝天商业大厦提供担保158.75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宁市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济宁百货总公司提供担保953.32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收购济宁市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前)。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