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年04月23日,04时27分49秒 国内动态 阅读 7 views 次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6-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的规定,公司截至2026年第一季度收到款项60,190.21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超过30%的情况及原因

(2)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超过30%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

2026年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75,322股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2月6日非交易过户至“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16%,过户价格为35.0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特定股东拟减持股份

公司股东郭鸿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315,000股)及公司股东郭丽娜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152,000股),计划自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7月13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246,1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占剔除本报告披露日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3.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通过,有效期三年。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郭清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丽虹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晓鹏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郭清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丽虹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晓鹏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3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6-021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6年4月17日通过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清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6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保证公司2026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第三个归属期(含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对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3.17万股按作废处理。董事会同意本次作废上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3.17万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董事陈光明、郑小毅为本次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6-023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1日,公司对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证券部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22年12月19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五)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六)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七)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20.00亿元。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和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未满足上述考核目标,按照《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第三个归属期(含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对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3.17万股按作废处理。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3.17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事项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资格,根据《上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3.17万股按作废处理。本次作废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标签: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