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基金公司董事长、高管等薪酬递延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40%(附全文)
4月17日,《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出台,就薪酬支付方面,指引中提到,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制度,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期限、比例应当与基金投资收益、薪酬水平、业务开展、风险变化等情况相匹配,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三年,递延支付速度不得快于等分比例。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应当纳入递延支付人员范围,递延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百分之四十。











责任编辑:常福强
4月17日,《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出台,就薪酬支付方面,指引中提到,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制度,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期限、比例应当与基金投资收益、薪酬水平、业务开展、风险变化等情况相匹配,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三年,递延支付速度不得快于等分比例。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应当纳入递延支付人员范围,递延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百分之四十。











责任编辑:常福强
少数派报告-全球投资导向
我们将专门针对全球的经济政治状况,做最及时的分析与资讯共享。 同时将对国内的市场做适度的点评,提供各类关键分析资讯 我们的口号是:金钱永不眠!

Privacy Policy · Terms of Service · Contact Us
Copyright © 2014-2022 少数派报告 保留所有权利 (Registered:USA CA Fremont 94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