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 公告编号:2026-014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情况概述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鉴于公司子公司江苏苏豪中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中天”)下属控股公司江苏铁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鸿公司”)已停止经营,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公司同意铁鸿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并授权经营层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破产清算相关事宜。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铁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1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南路9号招商高铁广场B座311室(南站片区)
法定代表人:王辰
经营范围:商业管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招商代理;房地产营销策划;停车场管理服务;室内装潢工程、园林工程的设计、施工;园区管理服务;电气安装;管道与设备安装;会务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商务信息咨询;广告制作发布;苗木种植、销售;花卉租赁;旅游项目开发管理;工艺品销售;体育运动场地及器材的租赁服务;餐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苏豪中天出资1,800万元,占比60%;铁投公司出资1,200万元,占比40%。
铁鸿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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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铁鸿公司2022-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度审定报表。
三、申请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1.铁鸿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尚需提交铁鸿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破产清算法院是否受理、最终裁决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本次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接管铁鸿公司,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铁鸿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豪中天对铁鸿公司财务资助本金1,985.33万元、提供担保1,267.50万元等款项尚未收回,公司将密切关注铁鸿公司破产清算事项,按规定申报债权,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鉴于公司已对铁鸿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且铁鸿公司实质已停止经营,若后续铁鸿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或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铁鸿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情况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及相关审计数据为准。
3.本次申请铁鸿公司破产清算是公司在综合研判外部环境变化与铁鸿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基础上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风险,从长远来看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 公告编号:2026-016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合人民币约305,600,815.03元,其中利息以本金679,352,436.11泰铢为基数,自2011年7月14日起至2026年4月8日止按照年利率7.5%计算的利息为751,428,937.72泰铢,以及前期法律程序中产生的费用本金32,190,847.86泰铢。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案件未来开庭审理情况、苏豪智汇履行承诺向公司实际支付的赔偿款金额以及苏豪鼎创对毅信达鼎上追偿权行使情况确定,具体数据以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结果为准。
● 公司高度关注相关情况,将依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苏豪鼎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鼎创”)于近日收到泰国曼谷南部民事法院送达的受理文件(案号:No.Por.611/2569)。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苏豪鼎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鼎创”)与泰国外贸厅双方就于2011年3月14日签订的《泰国木薯干买卖合同》(合同编号:TAPIOCA No.1/2011)产生纠纷。2011年11月23日,经苏豪鼎创的授权,合同代理人泰欧资本有限公司(T H Capital Co., Ltd,以下简称“泰欧资本”)以泰国外贸厅为被申请人,向泰王国仲裁院申请仲裁(案件编号:145-146/2560)。后泰国外贸厅提起反请求,要求苏豪鼎创支付已收产品货款及相应的费用,后两案合并审理。2017年12月,泰王国仲裁院作出145-146/2560号仲裁裁决,裁决苏豪鼎创应当向泰国外贸厅支付113,037.01吨货物货款,共计679,352,436.11泰铢以及2011年7月14日起至欠款结清期间每年7.5%的利息。泰欧资本于2018年4月4日向泰国外贸与知识产权中央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仲裁裁决。2020年8月24日,泰国外贸与知识产权中央法院作出裁决,驳回撤裁申请。因仲裁裁决系由泰王国仲裁院作出的(外国仲裁裁决),根据《纽约公约》规定,应先行由我国法院对是否承认该外国仲裁裁决予以审查。苏豪鼎创于2021年1月18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应诉通知书》(案号:(2021)苏01协外认1号)。2024年11月20日,苏豪鼎创收到南京中院《裁定书》(案号:(2021)苏01协外认1号),裁定承认泰王国仲裁院于2017年12月28日所作红色案号为145-146/2560的仲裁裁决。2025年1月,苏豪鼎创依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泰欧资本和泰国外贸厅提起诉讼,并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5)苏01民初267号)。2025年12月24日,苏豪鼎创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5苏01协外认15号),泰国外贸厅向南京中院申请执行泰国仲裁裁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举行听证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2024年11月22日、2025年1月16日、2025年12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子公司收到申请承认仲裁裁决的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苏豪鼎创积极采取法律措施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在南京中院提起诉讼,相关案件将于2027年5月13日开庭审理。鉴于主案件事实发生在泰国且泰欧资本在境内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苏豪鼎创再次就相关事项向泰欧资本住所地所在地的泰国曼谷南部民事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诉讼请求如下:
1.责令泰欧资本支付仲裁裁决项下的金额679,352,436.11泰铢,自2011年7月14日至2026年4月8日按年利率7.5%计算的利息751,428,937.72泰铢,总计1,430,781,373.83泰铢;并责令泰欧资本自起诉状提交之日起至全部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5%向原告苏豪鼎创支付本金679,352,436.11泰铢的利息。
2.责令泰欧资本支付苏豪鼎创在前期法律程序中支付的费用32,190,847.86泰铢,并自起诉状提交之日起至向苏豪鼎创全额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5%支付利息。
3.责令泰欧资本按照泰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苏豪鼎创支付本案诉讼费用,包括最高标准的法院费用和律师费。
近日,苏豪鼎创收到泰国曼谷南部民事法院送达的受理文件(案号:No.Por.611/2569),并将于2026年6月22日举行第一次听证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2015年公司整体上市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江苏苏豪智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智汇”)于2015年1月22日出具《关于诉讼的承诺》,“对于汇鸿集团下属公司目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事宜,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若因该等诉讼而给本次吸收合并后的上市公司新增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收购人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苏豪智汇将严格履行承诺,就本案件对于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苏豪智汇控股子公司江苏毅信达鼎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信达鼎上”)亦向苏豪鼎创出具函件,表示就苏豪鼎创泰国木薯干业务所引发的争议,无论何种法律文书所确定苏豪鼎创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及后果,均由毅信达鼎上承担。若苏豪鼎创先行对外承担的,毅信达鼎上将在苏豪鼎创(主动或被动)支付相应款项后的30日内予以支付到位。据此,苏豪鼎创对毅信达鼎上具有追偿权。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影响将根据案件未来开庭审理情况、苏豪智汇履行承诺向公司实际支付的赔偿款金额以及苏豪鼎创对毅信达鼎上追偿权行使情况确定,具体数据以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高度关注相关情况,将依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 公告编号:2026-015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上午10:30在苏豪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现场参会4名,董事长杨承明先生,独立董事丁宏先生、巫强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承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江苏苏豪国际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暨增加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子公司区域布局,提升行业影响力及核心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苏苏豪国际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在青海省西宁市设立全资子公司青海苏豪国际会展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并同意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2026年度股权投资计划中增加本次交易事项并按程序推进实施。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江苏苏豪中天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江苏铁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鸿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法定程序办理铁鸿公司破产清算相关事宜。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