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年03月26日,03时50分02秒 国内动态 阅读 7 views 次

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赛伍技术 公告编号:2026-007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加坡赛迈、浙江赛伍在银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对新加坡赛迈授信业务,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分别为3,000万元、8,000万元、5,000万元。对浙江赛伍授信业务,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前述担保事项在股东会审批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新加坡赛迈

1、公司(保证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债权人)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2担保额度: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1.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1.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公司(保证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债权人)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2.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2担保额度: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2.3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4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公司(保证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债权人)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3.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2担保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3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被担保人:浙江赛伍

1、公司(保证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债权人)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2担保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1.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1.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方浙江赛伍、新加坡赛迈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整体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以上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3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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