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6年03月20日,03时44分06秒 国内动态 阅读 1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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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6-010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苏州元生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建元”)持有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杰思医学”或“公司”)股份2,888,0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01%,其中持有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发前股份数2,062,871股,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派送红股获得的股份数825,148股。新建元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已于2024年5月2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企业自身的经营安排,股东新建元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22,44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00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11,22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11,220股。

股东新建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减持期间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减持期间为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90个自然日内。

上述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其他方式取得指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派送红股获得的股份数;

3、股东新建元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股份,减持期间为本次减持计划公告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90天内,即在2026年3月26日一2026年6月24日内进行。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进行减持。如本公司/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2、本公司/本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上述减持股份比例,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合并计算。

3、本公司/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以上股份不包括本公司/本企业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系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情形。

股东新建元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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