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远洋及董事长再收警示函 近几年屡遭监管“点名”

2026年03月19日,20时18分53秒 国内动态 阅读 2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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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赵李南    每经编辑|陈俊杰    

3月19日,国航远洋(BJ920571,股价11.25元,市值62.48亿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国航远洋因其募投项目“干散货船舶购置项目”下的2艘在建船舶发生重大买方变更却隐瞒不报,被出具警示函。

回溯过往,这并非国航远洋首次在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方面出现问题。从2021年未经审议设立子公司,到2023年、2024年间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再到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和独立性存在不足,国航远洋及董事长王炎平等高管团队近年来已成为证监局与北交所行政监管措施的“常客”。

国航远洋公告显示,3月18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闽证监决〔2026〕22号、23号、24号)。此次被查出的核心违规事件,直指国航远洋备受瞩目的募投项目。

经查明,2025年7月,国航远洋的2家孙公司国远奋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远奋进”)与国远信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远信诚”)分别与融资租赁公司、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签署了《船舶建造合同转让协议》及相应的《融资租赁合同》。相关合同的标的物正是募投项目“干散货船舶购置项目”下的2艘8.9万载重吨在建船舶。

根据上述签署的协议,这两艘船舶的购买方已经发生了实质性变更,由原本的国远奋进、国远信诚分别变更为信金五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信金六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并且其他相关条款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

然而,面对如此重大的募投项目进展与资产变更,国航远洋却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2025年8月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公司对上述重大事项只字未提,未进行任何披露。

福建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况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六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核心管理层,国航远洋董事长兼总裁王炎平、董事会秘书何志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国航远洋、王炎平、何志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监管部门要求国航远洋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报送书面报告。

针对此次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国航远洋在公告中向广大投资者致以歉意,并承诺将认真吸取教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梳理公司近五年的公告可以发现,因公司治理薄弱、信息披露违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国航远洋及其相关责任主体已多次被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早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国航远洋就曾因违规操作受到警示。2021年10月,因公司未经审议便设立全资子公司国航远洋(海南)航运有限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对国航远洋、董事长王炎平、时任董事会秘书薛勇采取了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022年5月,因2019年至2021年间公司与福建国远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发生未及时审议的关联交易,全国股转公司再次对国航远洋及董事长王炎平采取了口头警示措施。

2024年3月和8月,福建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两次向国航远洋出具《监管关注函》,直指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诸多不规范情形。北交所也因此于2024年4月2日对公司及董事长王炎平、财务总监薛勇、董事会秘书何志强采取了口头警示。

2024年12月,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王炎平、薛勇、何志强出具警示函。

紧接着,2025年1月,北京证券交易所也下发决定书,对上述责任主体出具警示函。北交所认为,国航远洋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仲裁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情况;关联交易违规;部分费用确认不准确;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且未如实披露;独立性存在不足且未如实披露的情况。

封面图片来源:祝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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