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上市公司和市政府和解:吐出5000万扶持资金,收回4889万土地款,预计反赚400万

2026年03月19日,08时35分50秒 国内动态 阅读 2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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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公司(华控赛格和它的子公司)跟黑龙江七台河市政府闹的一桩经济纠纷,现在仲裁结果出来了,双方达成了和解。公司需要还钱,但也能收回一笔钱,一进一出,最终公司可能还会小赚一点。

以下是这个公告的解读:

故事背景

主角:深圳华控赛格(一家上市公司)和它的子公司“黑龙江奥原”。

地点:黑龙江七台河市。

起因:几年前,当地政府(新兴区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给了华控赛格子公司5000万的扶持资金(类似于奖励),让他们在当地搞项目,并配套给了一块地(子公司花了4889万买的)。

矛盾:后来项目可能没搞成(合同解除),双方就闹掰了,互相告上了仲裁庭。政府要讨回那5000万,公司要讨回买地的钱。

仲裁结果(怎么解决的)

仲裁庭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不再纠缠,各退一步:

关于钱:

公司要还钱:华控赛格要把之前收到的5000万扶持资金,分5期退还给新兴区政府。

政府要买地: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局要把那块地收回去,作为补偿,要分5期支付给公司子公司4889.09万。

时间安排:两边都是分期付款,而且时间上差不多是同步的(20264月到7月之间完成)。这样设计是为了减少双方的资金压力。

关于责任:双方达成一致,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这事儿就算翻篇了。

对上市公司(华控赛格)的钱袋子有啥影响?

这是投资者最关心的部分:

去年的计提:其实在20256月闹翻的时候,公司就预料到这5000万可能要还回去,所以在去年的财务报表里,已经把这笔钱作为“预计负债”提前扣掉了。所以这次裁决,并不会导致今年的利润再多亏一笔。

今年的算盘:

流出的钱:还5000万。

流入的钱:收回土地款4889.09万。

关键点:虽然进出差不多持平,但因为这块地在公司账上随着时间的流逝一直在“计提摊销”(也就是账面价值逐年减少),所以现在虽然只收回了4889万,但这笔钱比这块地目前的“账面价值”要高。高出的这一部分,预计会在账面上形成大约400万的“资产处置收益”。

结论:公司认为,这个方案对当前的流动资金影响不大,而且因为会计处理的原因,今年反而可能多出约400万的利润。

有什么风险?

执行风险:虽然仲裁结果下来了,但对方(政府)有没有钱按时支付那4889万的购地款,还是个未知数。如果政府付款晚了,公司可能也会面临违约风险。

总结: 这场官司以和解告终。虽然公司要吐回5000万现金,但政府也会掏钱把地买回去。因为账算得早,加上土地折旧的原因,这事儿对今年的业绩不仅没坏影响,反而可能带来约400万的小惊喜。但后续得盯着政府那边是否按时付款。

招商引资!上市公司和市政府和解:吐出5000万扶持资金,收回4889万土地款,预计反赚400万

证券代码:000068 证券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6-05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裁决书》暨仲裁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案件已裁决,尚未执行;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本请求与反请求互为申请人及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涉及退还扶持资金 5,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赔偿金等;涉及有偿收回土地补偿款本金 4,889.09 万元及相关利息、赔偿金等;

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关于公司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的协议纠纷事项,公司已于 2025  6 月确认预计负债5,000 万元,本次交易调整不影响该损失确认。根据调解安排,公司需返还新兴区政府前期拨付的扶持资金5,000 万元,同时收回土地出让金 4,889.09 万元。由于相关土地已计提摊销,收回价款高于账面价值,预计确认资产处置收益约 400 万元。最终以执行情况及审计结果为准。

仲裁裁决后的相关资金收付进度依赖于各方的履约能力,如支付不及时可能导致违约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裁决执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5  6 月,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三级子公司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黑龙江奥原”)因与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土地纠纷事项,向七台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月,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因与公司及黑龙江奥原的政府补助纠纷事项,向七台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上述互相仲裁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6  27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 < 仲裁申请书 >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2)、2025  7  24 日披露的《关于仲裁进展暨收到 < 反请求受理通知书 >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9)、2025  8  6 日披露的《关于仲裁进展暨收到 < 增加仲裁申请书 >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1)等公告文件。

2026  3  18 日,公司收到七台河仲裁委员会下发的《裁决书》(七仲裁字 [2026]  24 号)和《裁决书》(七仲裁字 [2026]  25 号),七台河仲裁委员会对上述仲裁事项进行了裁决。

二、《裁决书》的主要内容

(一)《裁决书》(七仲裁字 [2026]  24 号)的主要内容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申请仲裁公司及黑龙江奥原)

申请人 (反请求被申请人):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环城公路 3 号负责人:高帆 职务:区长

被申请人 (反请求申请人):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法定代表人:秦军平 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 (反请求申请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兰山东路 6 号法定代表人:郎永强 职务:董事长

仲裁庭根据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及当庭达成的一致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七台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规定,裁决如下:

申请人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与被申请人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一致同意按照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 年第 120 次)精神执行。

申请人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与被申请人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一致同意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解除 2019  12  24 日签订的《七台河市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投资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被申请人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分五期返还申请人共计人民币 5,000 万元扶持资金(每次 1,000 万元)。本裁决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2026  4  17 日前)给付第一笔 1,000 万元,个月内(2026  6  17 日前)上述资金应全部支付完毕。

申请人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与被申请人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一致同意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申请人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交纳的仲裁费人民币 511,936.00 元由申请人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承担;被申请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交纳的仲裁费人民币 161,333.00 元由被申请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裁决书》(七仲裁字 [2026]  25 号)的主要内容

(黑龙江奥原申请仲裁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法定代表人:秦军平 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所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东进路 18 号负责人:王世艳 职务:局长

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及当庭达成的一致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七台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规定,裁决如下:

申请人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致同意按照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2023 年第 120 意见执行。

申请人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  11  25 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终止。双方当事人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被申请人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人民币4,889.09 万元的价格有偿收回申请人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的 271,616 平方米案涉土地。申请人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案涉土地注销手续。

被申请人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五期支付申请人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补偿金共计人民币 4,889.09 万元;第一期补偿金人民币 1,000 万元于 2026  5  17 日前支付,2026  7  17 日前补偿金人民币 4,889.09 万元全部支付完毕。如资金进入被申请人账户后,被申请人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能按约定支付对应批次款项,被申请人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382,260.85 元由申请人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如下:

未达到重大的诉讼、仲裁事项汇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案金额 519.64 万元,数量 2 宗,未形成预计负债,审理阶段,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审理阶段。

未达到重大的诉讼、仲裁事项汇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案金额 683.00 万元,数量 11 宗,未形成预计负债,审理阶段,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审理阶段。

未达到重大的诉讼、仲裁事项汇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案金额 49.6 万元,数量 1 宗,未形成预计负债,已结案,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已履行终结生效判决。

未达到重大的诉讼、仲裁事项汇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案金额 180.37 万元(实际结案金额为 0),数量 3 宗,未形成预计负债,已结案,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已履行终结生效判决。

未达到重大的诉讼、仲裁事项汇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案金额 143.44 万元,数量 5 宗,未形成预计负债,执行阶段,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执行中。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关于公司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的协议纠纷事项,公司已于 2025  6 月确认预计负债5,000 万元,本次交易调整不影响该损失确认。根据调解安排,公司需返还新兴区政府前期拨付的扶持资金5,000 万元,同时收回土地出让金 4,889.09 万元。由于相关土地已计提摊销,收回价款高于账面价值,预计确认资产处置收益约 400 万元。最终以执行情况及审计结果为准。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裁决是各方为妥善解决纠纷,经友好协商并达成调解方案后,由仲裁庭据此作出的。根据裁决安排,公司返还扶持资金与收回土地补偿款的收付采用同步分批机制进行,预计不会对公司当前的流动资金和日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的影响。

仲裁裁决后的相关资金收付进度依赖于各方的履约能力,如支付不及时可能导致违约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裁决执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裁决书》(七仲裁字 [2026]  24 号);

《裁决书》(七仲裁字 [2026]  25 号);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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