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周孝伟先生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罗耀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周孝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5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55%,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7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00,000股(含本数,下同),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7%。
2、公司股东罗耀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18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12%,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7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7%。
本公告所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计算,均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350,000股后的公司总股本174,370,000股为基数进行计算的。
公司于近日收到周孝伟先生、罗耀东先生共同出具的《关于申请减持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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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告表格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注2:公司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第八十三条,将东莞市天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罗耀东先生与邹芳女士未与周孝伟先生及罗素玲女士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鉴于涉及股份减持事项,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参照上述法规,将罗耀东先生及邹芳女士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并进行管理。
注3: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主体为周孝伟先生、罗耀东先生,东莞市天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罗素玲女士、邹芳女士不涉及本次减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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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7月12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本次减持股东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周孝伟先生、罗耀东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孝伟先生、罗耀东先生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与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周孝伟先生、罗耀东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份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及能否按期完成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周孝伟先生、罗耀东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减持相关规则,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周孝伟先生、罗耀东先生共同出具的《关于申请减持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