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重庆出台《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
助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重庆出台《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
中证报中证网讯(记者 吴科任)3月18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条例》于2026年3月1日正式施行。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填补了重庆地方金融立法空白,为全市金融高质量发展与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重庆将全面落实《条例》要求,完善监管配套措施,优化金融生态,推动地方金融规范健康发展,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近年来,重庆市金融改革开放纵深推进,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截至2025年12月,重庆市地方金融组织法人机构达466家,注册资本合计1924.28亿元,资产总额为3139.7亿元,有力支持了重庆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此同时,重庆市金融业发展也面临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够高、金融改革开放创新不够深、防范化解风险能力不够强等问题,亟需强化地方金融监管的制度保障。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条例》共7章51条,聚焦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主线,明确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从事权益类和大宗商品类交易的地方交易场所这8类机构纳入监管对象,构建起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在监管体系上,《条例》强化机构、行为、功能、穿透式及持续监管,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明确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可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开展监管工作,要求相关单位与个人配合检查,不得隐瞒或阻碍。同时,划定经营红线,明确禁止地方金融组织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挪用侵占客户资金、非法催收债务、出借出租经营许可证件等行为,并设定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等行政处罚措施,健全“空壳”“失联”机构退出机制,提升监管震慑力。
(来源:中证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