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澳门新投资基金法:亮点多多 葡语平台及本地资本成独特优势

2026年03月17日,22时22分15秒 机构观点 阅读 4 views 次

随着2026年1月1日澳门新《投资基金法》正式生效,澳门基金业正从制度设计加速走向实质运营,目前首支私募基金也已落地。

近期,澳门金融管理局为把握新的《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新法”)生效的契机,正持续加强澳门金融市场环境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对外宣介工作,进一步吸引具资质及规模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落户澳门。

日前,由澳门金融管理局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简称合作区)金融发展局联合主办的“澳门投资基金业的发展优势与机遇推介会”在合作区举行。活动邀请了澳门业界及有意落户澳门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分别就跨境投资基金业务的发展机遇、在澳门展业的优势和机遇等内容进行分享。

受访者表示,新法在监管路径、产品结构、税务优惠三方面的突破性改革,将进一步增强澳门投资基金市场的整体吸引力和竞争力。

填补私募制度空白

澳门金融管理局银行监察厅高级主任赖文华指出,此次修法的核心在于“清障”与“建制”。一方面,新法移除了可能对澳门基金行业发展产生障碍之处。如公募基金首次募资时,删除最低投资者数目及募资金额,也删除了征收监察费等;另一方面,新法扩大了基金公司业务范围,由过去的单一基金管理增加基金销售、投资及财富咨询等,获许可后亦可进行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新法废除了“至少30名投资者”及“最低1,000万澳门元”募集门槛。对此,澳门经济学会副秘书长黄远辉向南方财经记者表示,新法最显著的变革在于系统性引入了与国际接轨的私募基金制度,填补了澳门长期存在的制度空白。过往的硬性门槛主要基于市场发展初期的审慎考量,随着全球资产管理市场逐步以专业投资者为主,多数成熟市场已将监管重点转向信息披露、持续监控及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新法取消相关数字门槛,更接近国际通行做法,风险控制并未消失,而是转移至管理人责任、运作透明度及监管持续性等层面。

赖文华介绍,新法允许在澳设立投资基金采取合同式基金、集体投资公司和有限合伙基金三种形式。这一架构与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的主流私募股权基金结构一致,为吸引国际资本提供了制度便利。在运作模式上,新法认可伞型基金、主联基金及基金中的基金等多样化结构。

此外,澳门《投资基金法》确立了公募与私募基金差异化的监管路径,这是其核心创新之一。

赖文华进一步解释,按照基金募集方式,公募基金针对零售投资者,须取得澳门金融管理局许可,并符合严格的治理及信息披露标准,该类基金可通过公开渠道募集资金。而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渠道,以合格投资者为对象,享受较宽松的监管制度,该类基金仅须向监管机构作出通知,且获豁免委任托管人。

新法还取消了募资硬性限制和简化监管流程,这让中小型基金管理公司更容易发起公募基金,并直接降低基金设立与运营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能大幅缩短产品落地周期,吸引海内外基金机构快速布局澳门市场。

澳门律师公会理事会秘书长潘爱仪表示,新实施的《投资基金法》为基金设立方提供了涵盖不同类型、不同架构的多元产品选择,相信有助于推动上市基金实现多元化发展。她指出,简化流程、减少限制有利于提升基金运作的灵活。同时,新法建立了完整的基金中央登记注册制度,保障交易可追溯性与透明度。叠加多维度税务优惠政策及适用范围的扩大,将进一步增强澳门投资基金市场的整体吸引力。

“过去一直有内地及海外投资者希望在澳门设立基金,但受限于当时法律制度尚未完善。”潘爱仪表示,此次新法的实施,充分回应了市场诉求,推动澳门投资基金制度的现代化发展。在基金设立、运作及监管方面引进了更完整的法律体系,并参考国际及邻近地区的做法,进行多元化,涵盖不同类型及架构的基金,为有意在澳门设立基金的公司提供了更多选择。

普华永道澳门主管合伙人李政立认为,参考邻近地区的成熟规定,新法显著扩大了投资基金必须披露的信息范围。例如在基金说明书中,新增须披露基金所面临的风险因素及风险程度、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规则,以及进行关联交易的政策等。在基金资料概要中,新增须披露基金的风险因素与风险程度、明确的风险警示,以及基金运作相关的全部费用等。

他在接受南方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澳门金融管理局的立场比较明确,不会为了追求发展而牺牲稳健。所有市场发展与创新,都须在安全、稳妥的治理框架下有序推进。

推出税务优惠“组合拳”

除了法律制度层面的突破,澳门特区政府还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产品、投资者三个维度推出一套税务优惠“组合拳”,全方位降低行业成本,提升澳门投资基金市场的整体吸引力。

根据日前通过的《2026年财政预算案》,澳门特区政府推出两项针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优惠:一是豁免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得业绩报酬的所得补充税;二是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许可业务收入(如管理费)适用5%的优惠税率。

与此同时,根据新《投资基金法》的配套规定,基金本身不纳入普通税纳税对象,投资者投资基金所获回报也无需计税。

这意味着,在澳门设立和投资基金,从管理人、产品到投资者三个层面均可享受显著的税收红利,形成覆盖全链条的竞争优势。

李政立指出,该税务优惠措施,参考中国香港和新加坡两地的成熟政策,但更具竞争力。相较中国香港的8.25%以及新加坡的8%或10%同类税率,澳门提供的5%优惠税率具备明显优势,有助增强对跨国企业设立区域财资中心的吸引力。

不过,这两项政策均设有实质性运营要求,例如企业财资中心须在澳聘用至少3名本地居民,并且全年营运费用不低于150万澳门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亦有类似的本地雇佣与营运支出要求。

普华永道澳门税务及商业咨询合伙人刘慧兰表示,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有一个硬性条件:企业必须“只在澳门做财资业务”。这就意味着,跨国公司如果想吃这块“免税蛋糕”,就需要单独在澳门注册一个独立的公司,把资金管理业务都搬到这里来做。但从实际操作来看,这样做会带来一些“隐形成本”,比如公司的管理架构会变得更复杂。这和许多跨国企业追求的“精简架构、高效运作”目标可能背道而驰。因此,企业在决定是否要申请这项优惠时,不能光看税务上的“甜头”,还得权衡背后带来的管理负担。

独特优势:葡语平台及本地资本

值得一提的是,新法为澳门提供了对接国际与连接内地的双重制度工具,引入了 “基金迁册制度” ,允许境外公司型或有限合伙型基金在保留其法人资格和所有合同连续性的前提下,将注册地迁移至澳门。

李政立认为,除税收优惠外,国际基金在选择迁册地时,还会重点评估两个与澳门高度相关的关键优势。一个是独特的战略定位与市场准入,澳门作为“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提供了一条直达葡语国家市场的独特渠道。其次是充裕的本地资本与政府引导,澳门拥有丰厚的财政储备与活跃的私人资本,这在“筹资端”构成了显著优势。数据显示,澳门财富管理客户超55万户,高净值客户达12.1万户,退休基金规模突破500亿澳门元,居民投资需求向多元化、年轻化转型,为行业发展注入强劲动能。特区政府正积极推动设立政府引导基金,通过“以资引资”的方式,吸引国际基金共同投资重点产业,这为基金提供了宝贵的本地锚定资本和清晰的产业协同机会。

黄远辉从更宏观的视角进行了阐释。他认为,制度层面的“同质化”在区域金融竞争中难以避免,真正的比较优势往往来自整体制度定位与区域角色。此外,若未来形成“澳门法律主体+横琴产业落地”的协同模式,基金可在法律架构与实体运作之间形成分工互补。因此,他认为,与其全面竞争,不如在特定区域发展、产业升级或跨境合作领域形成专业化定位,通过精准定位建立辨识度,这或较有助于形成“人无我有”的特色。

澳门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黄善文称,澳门特区政府近年从法律、监管和税务等方面持续发力。随着今年《投资基金法》和相关配套的正式生效,将有力促进澳门与外地基金市场的监管接轨和对接联通,为投资基金业创造更理想的营商环境,配合特区政府推出具竞争力的税务优惠措施,有望吸引更多外地机构参与澳门投资基金市场。

新《投资基金法》的政策红利持续释放。据南方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新法生效短短两月多,已吸引多家境内外机构抢先布局。目前,澳门国际银行、易方达及深创投等机构已相继获批设立持牌基金管理公司,成为本轮政策开放的首批入局者。

其中,澳门国际银行于1月22日成功发行首支“固收+”策略私募基金。这是自2026年1月1日新法正式生效以来,澳门市场落地的首支私募基金。澳门国际银行表示,自去年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后,该行积极筹备产品发行,此次基金的成功设立,不仅丰富了澳门本地金融产品的供给类型,也标志着澳门私募基金行业从制度建设进入业务落地的新阶段,为本地基金生态圈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实践范例。

李政立认为,从完善的法律文本到建立起稳固的市场信心,其关键在于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可见的成功实践。目前,包括法律实务、金融基建、专业人才在内的全方位配套澳门仍在持续建设与优化中。当务之急是特区政府与业界携手,通过系统性的推广和持续引进具有标杆意义的成功案例,向国际社会清晰展示澳门的平台价值与商业潜力,从而逐步积累声誉、赢得信任。

黄远辉指出,法律改革之后通常会进入一段实务磨合期,监管细则的明确程度、案例操作经验的积累,以及市场对制度理解的深化,都需要时间。此外,专业人才与服务能力的培养亦属长期工程,需逐步形成稳定团队与经验。市场信心的建立往往来自具代表性的成功案例,一旦出现较成熟的范例,外界对澳门市场的认识与接受度亦会随之提升。

(来源:天天基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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