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退市常态化:*ST长药谢幕,A股“劣币”加速离场

2026年03月13日,20时56分16秒 国内动态 阅读 1 views 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崔文静  

3月12日,*ST长药收到深交所终止上市决定,这家曾因业绩对赌而埋下隐患的公司,最终因连续三年财务造假走到了退市边缘。

根据公告,其股票将于3月20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预计最后交易日为4月10日。

*ST长药的退市并非孤例。2026年以来,已有广道数字、东方通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德邦股份则因私有化主动离场。与此同时,*ST奥维*ST立方也已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停牌待摘。2025年更是有16家上市公司因严重造假被强制退市,数量创下历史新高。

这背后是资本市场“长牙带刺”严监管的持续加码。从证监会主席吴清在两会期间的发言来看,未来监管将更加注重全覆盖、立体化追责。

正在制定的《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将从行政法规层面赋予证监会对配合造假第三方处罚权;财务造假线索发现中心加快建设;第三方配合造假监测预警机制也在推进中。与此同时,蹭热点、炒概念、搞操纵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正在被重点整治,仅2026年前两个月,就有5家上市公司因涉嫌误导性陈述被立案调查,相关责任人罚款力度明显加大。

随着退市节奏加快、追责力度加大,资本市场的“生态圈”正在经历一场深度净化。未来,那些长期造假、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害群之马”将加速出清,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有望进一步提升。

造假退市常态化:*ST长药谢幕,A股“劣币”加速离场

*ST长药退市倒计时,4月10日最后交易日

根据*ST长药3月12日公告,其当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正在停牌中的*ST长药将于2026年3月20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6年4月10日。

退市整理期间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20%。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进行转让。

*ST长药走向退市终局早成定局,此次只是确定其具体的退市时间。

早在1月23日,*ST长药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监管层即认定其相关违法事实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而走向退市的根源,则是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财务造假。

*ST长药的财务造假问题,可追溯至2020年的一起股权收购。当年11月,*ST长药通过现金收购方式取得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江星”)52.75%的股权,并于次月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交易完成后,长江星原实控人罗明留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继续主导公司日常经营,并就长江星2020年至2022年的业绩作出承诺。

在此背景下,为完成业绩对赌目标,罗明主导策划并推动实施了长江星旗下两家子公司——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与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2021年至2023年间,上述两公司通过伪造入库单、出库单等凭证,在未发生真实销售的情况下确认收入,最终导致*ST长药相应年度的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经监管机构核查,*ST长药在这三年间虚增营业收入分别约为2.15亿元、2.84亿元和2.3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5640.14万元、6337.52万元和4370.50万元,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重分别为35.62%、88.23%和6.42%。其中,2022年虚增利润占比接近九成。

此外,因在2022年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ST长药同年年度报告额外虚增利润455.2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34%。

年内三家摘牌,“长牙带刺”动真格

如*ST长药一样因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而被终止上市的案例并不少见。今年1月份,广道数字、东方通先后因此被强制退市。

1月5日,广道数字因多年财务造假而被摘牌,成为2026年退市第一股,以及北交所重大违法退市首例。

1月22日,东方通也因财务造假及欺诈发行被正式摘牌。

此外,德邦股份因私有化而主动退市。

*ST立方因重大违法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ST奥维则因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市值连续低于5亿元)收到事先告知书,目前均处于停牌状态,等待正式摘牌。

另一个颇具代表性的数据是:2025年16家上市公司因严重造假而被强制退市,这一数量远超往年,创历史新高。

这背后,是"长牙带刺"严监管的持续推进。从吴清在两会经济主题记者会上的发声来看,这一严监管趋势还将进一步持续,并且威慑力更大、覆盖面更广、查得更细。其中四点值得重点关注:

第一,《上市公司监管条例》正在制定中。

第二,财务造假线索发现中心正在加快建设。

第三,第三方配合造假监测预警机制建设正在推进,并且第三方配合造假将被进一步一体化打击。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证监会已经将配合造假线索移交相关部门或属地政府依法处置,并且初见成效。与此同时,正在制定中的《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将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证监会对造假第三方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这意味着,《上市公司监管条例》一旦实施,监管部门对于配合造假第三方的查处力度与效率将会明显提升。

第四,造假公司强制退市持续推进,并且落实两个"坚决"——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坚决破除财务造假"生态圈"。

接下来,大概率将会有更多造假公司被强制退市。不过,这些造假公司退出大多是历史问题的逐步出清,随着一批问题公司的逐步离场,一段时间以后,造假退市案例将会逐步减少,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也将进一步提升。

对于上市公司及其实控人、大股东而言,另一个值得重点关注的趋势是:蹭热点、炒概念、搞操纵将会被重点严查。

吴清明确,规范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实控人和各类中介机构的行为,依法严查严处蹭热点、炒概念、搞操纵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让市场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需要注意的是,数月来,因蹭热点、炒概念而被查被罚的上市公司案例已有多例。误导性陈述,即是蹭热点、炒概念的常见问题之一,仅2026年前两个月,因涉嫌误导性陈述而新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即有多家,包括向日葵亚辉龙容百科技英集芯双良节能

从其中已被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案例来看,这些涉嫌误导性陈述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长、董秘均被罚款,且力度不低。向日葵的董事长、董秘分别被罚150万元和60万元;亚辉龙的董事长、董秘罚款力度更大,分别为200万元和150万元。

市场热议开良方,斩断造假利益链

严惩财务造假是大势所趋,如何进一步加大财务造假惩防效果,是市场关注的焦点所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朱建弟提出了一套针对第三方配合造假问题的“全方位立体化追责”方案。首先,监管部门查办造假案件时,应将充分识别和认定配合实施造假的主体作为重要工作,并在处罚决定书中披露第三方的名称及违法违规行为,为后续追责奠定基础。其次,对查实的第三方依法处罚并移送主管部门,协调反馈处理结果并适度公开,提升处罚透明度和警示性。最后,将第三方纳入投资者索赔的民事责任主体范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查明存在第三方配合造假案件,建议证监会会同最高检和最高法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追责落实情况,不让造假帮凶逍遥法外,同时让潜在的违法违规者心生敬畏。

中泰证券总经理冯艺东则将目光投向了财务造假的追责机制与投资者保护。他认为当前造假案例中,损失承担存在“责权利不匹配”的问题,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实控人往往因资产缩水而只承担小部分赔偿。

为此,他提出多方面建议:一是加大对造假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建议参考公职人员贪污受贿处罚标准,对情节严重者处以惩罚性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建立强制回购机制,要求责任人按照违规行为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均价,在一定期限内回购二级市场投资者股票,并在回购完成前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措施。三是夯实中介机构责任,压实券商保荐的连带赔偿责任,并参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模式,让会计师事务所按审计费计提专项基金,用于财务造假赔付。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则聚焦于财务造假案件"行、刑、民"三大追责体系之间的衔接问题。她建议建立"检察提前介入——证监会专业支持"机制,对于证监会稽查部门发现的涉嫌犯罪重大线索,建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常态化机制。同时,确立“刑事追赃先行退赔”原则,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财务造假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追缴的违法所得、判处的罚金,应优先用于退赔投资者损失。此外,她还建议由“两高”和证监会共同发布《财务造假案件证据指引》,分别列明刑事追诉与民事索赔所需的证据标准,帮助受害方维权初期就有意识地按照刑事证据标准搜集、固定证据,为"双线并行"追责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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