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能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6年03月13日,03时47分21秒 国内动态 阅读 4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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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3

转债代码:118034 转债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能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3月12日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20%(即7.62元/股),若未来连续9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20%(含120%),将触发《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若触发条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晶能转债”,公司将在满足可转债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上述赎回权及相关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能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3号),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1,0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9年4月19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01号”文同意,公司1,0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晶能转债”,债券代码“118034”。

根据有关规定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晶能转债”自2023年10月2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2023年10月26日至2029年4月19日。“晶能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79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3年7月14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3.7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2023年12月6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经计算,前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登记完成后,“晶能转债”转股价格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不调整“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4年6月7日起“晶能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3.4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因触发《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9日及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由13.48元/股向下修正为6.3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11月1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预计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20%(含12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3月12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20%(即7.62元/股),存在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可能性。若未来连续9个交易日内有5个交易日收盘价仍继续满足相关条件,将可能触发“晶能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可转债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赎回或者不赎回的公告。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不行使本次赎回权。”若触发条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晶能转债”,公司将在满足可转债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上述赎回权及相关事宜。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晶能转债”的赎回条款后确定本次是否赎回“晶能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晶能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808688

电子邮箱:investor@jinkosolar.com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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