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67,7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6%。上述股份中4,837,500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5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其余30,287股为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已分别于2023年10月13日及2024年10月28日上市流通。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张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2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5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李辉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0,000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0,000股,合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9%;张辉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0,000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0,000股,合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9%,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辉先生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张辉先生出具的《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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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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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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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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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李辉、张辉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④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⑤本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⑥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⑦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就限售及减持所作出的承诺。若未来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有所调整,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⑧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李辉、张辉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①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②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本次减持股东李辉、张辉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爱国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