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严肃查处*ST元成严重财务造假案件 年内因财务造假实质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公司已达13家

2025年10月11日,04时20分01秒 机构观点 阅读 2 views 次

证监会严肃查处*ST元成严重财务造假案件 年内因财务造假实质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公司已达13家

证监会网站10月10日消息,近日,证监会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元成”或“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经查,*ST元成连续三年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拟对公司罚款3745.46万元,对5名责任人员合计罚款420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综合来看,罚款合计7945.46万元。

证监会表示,*ST元成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据公开信息,截至10月10日,今年以来因财务造假而实质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的公司已达13家。

财务造假+欺诈发行

监管拟罚款近8000万元

今年4月底,*ST元成披露2024年年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1.46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1.43亿元,且扣非净利润-3.23亿元,在退市制度改革后首次触及主板“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净利润为负”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5月6日,公司股票简称从ST元成变为“*ST元成”。此外,因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今年7月1日,*ST元成发布公告称,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立案。

彼时,公司就在公告中提示,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随后,公司股价一路下跌。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10月10日收盘,7月1日以来公司股价下跌52.99%。

10月10日,*ST元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据告知书认定,*ST元成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ST元成2020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至2022年期间,在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下,*ST元成通过虚增越龙山国际旅游度假区相关项目(以下简称“越龙山项目”)劳务和机械成本、虚增相应项目产值等方式,累计虚增营业成本1.58亿元、营业收入2.09亿元、利润总额5046.02万元。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追溯调整越龙山项目营业成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但披露的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金额不准确。

此外,2022年9月份前后,公司先后收到淮阴区张棉、徐溜、三凌、南陈集、渔沟工业园区道路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结算审定单并加盖公司公章确认,但未及时根据审定结果调整财务记账金额,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416.1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345.33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4.33%、24.60%。

二是*ST元成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22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2.85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引用越龙山项目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导致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构成欺诈发行。

综合上述违法行为,浙江证监局拟对*ST元成及5名责任人员合计罚款7945.46万元,对实际控制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

去年4月份,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落地。对于2020年以来连续3年及以上财务造假的公司,证监会从严适用退市新规予以退市。*ST元成因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财务造假,触及退市新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

“今年以来,13家公司因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彰显了监管部门‘零容忍’的坚定决心。这不仅是对造假者的严惩,更是对市场生态的净化。”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对于通过财务造假粉饰业绩、规避退市标准的公司,监管部门坚决依法依规将其清出市场,增强退市制度刚性约束。”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此外,对于*ST元成财务造假案中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证监会表示,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财务造假惩防体系

不断完善

近年来,财务造假惩防机制不断完善。从事后处罚来看,行政、刑事、民事立体追责不断强化。今年以来,证监会对40多起财务造假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民事追责常态化,如9月份,退市公司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迎来一审判决,法院判决投资者胜诉。刑事追责案例明显增多,今年以来,8起财务造假案件涉及的32名责任人被刑事追责。

此外,对于配合财务造假行为,证监会会同地方政府严厉打击,破除造假“生态圈”。今年以来,在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造假案中,监管部门拟对第三方配合造假主体一并严肃追责。

“为造假提供帮助的中介机构、关联方,甚至专业技术公司等第三方也被纳入严厉打击范畴,强化了对财务造假产业链的系统性打击。”田轩表示。

目前,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监管逐步从“事后处罚”转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责”全流程监管,完善财务造假惩防体系。

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中有一条为“违法薪酬退回”,即“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公司请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退回与其业绩不相匹配的超出合理标准而获得的薪酬或者股权、期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田利辉表示,“公司法解释”中“违法薪酬退回”条款是财务造假惩防体系的关键突破。该条款填补了法律空白,赋予了上市公司通过司法程序主动向相关责任人员追索其在财务造假期间所获不当薪酬的权利,极大降低了高管从制造虚假业绩的违法行为中可获取的收益,使高管在决策时更审慎评估造假风险,对公司业绩真实性尽到审慎核查义务。此条款有助于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对财务报告的审核和监督,从而从源头上减少财务造假的可能性。

9月30日,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修订完善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形成了《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吹哨人奖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吹哨人奖励规定》鼓励内部知情人员举报,提供的案件线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统一提升至100万元。

在市场人士看来,此次监管部门优化举报奖励机制,激励内部知情人士主动揭发财务造假行为,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财务造假的发生。

谈及未来如何完善财务造假惩防体系,田利辉认为需在三方面发力。一是推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从技术层面提升财务信息真实性;二是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将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纳入追责体系;三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推动行业自律。通过综合施策,构建“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长效机制,是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生态的关键之举。

证监会严肃查处*ST元成严重财务造假案件 年内因财务造假实质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公司已达13家

(来源:天天基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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