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沈阳化工拟被处罚
近日,沈阳化工(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5 号)。
经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是沈阳化工的全资子公司。2018年至 2021 年,沈阳蜡化为满足管理及考核要求,通过在成本核算过程中人为调整原材料生产投入数量、半成品和产成品数量以及延迟确认存货的方式虚减(虚增)营业成本,虚增(虚减)利润总额、虚减存货。上述行为导致沈阳化工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8 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成本129,914,310.43元,虚增利润总额 129,914,310.43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80.44%、虚减存货 509,093,316.68 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5.57%,虚增预付账款 341,572,381.06 元,虚减应付账款 297,435,246.05元;《2019 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成本 204,499,039.16 元,虚增利润总额 204,499,039.16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29.40%,虚减存货 95,200,598.29 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1.07%,虚增预付账款 4,906,840.59 元,虚减应付账款 424,707,107.30 元;《2020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成本 104,227,790.91 元,虚增利润总额104,227,790.9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9.14%,虚减存货 586,977,348.95 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5.61%,虚增预付账款 1,025,618,489.46 元;《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成本147,757,481.31元,虚减利润总额 147,757,481.31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11%,虚增存货 290,883,659.19 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2.88%。沈阳化工已披露相关公告对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另查明,当事人主动供述相关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上述违法事实,有沈阳化工相关公告、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等财务资料、检验报告、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沈阳化工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2019年3月21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投资者权益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一、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700 万元的罚款。二、对孙泽胜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的罚款。三、对李忠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的罚款。四、对杨林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的罚款。五、对姜立辉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的罚款。六、对冷昭甲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在公告中称:结合公司本次收到的《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1 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9.5.2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公开资料显示,沈阳化工的主营业务为氯碱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聚醚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