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6-033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2026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0),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资产转正,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并说明相关情况。
根据上述规则的规定,同时为方便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计进度,公司现将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情况
(一)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2024年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5]第0265号)及《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利安达专字[2025]第0134号),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亚太实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主要内容如下: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母公司亚太实业仅作为控股主体,目前没有实质性经营业务,2024年12月31日的账面负债26,254.08万元,资产负债率112.48%,净资产为-2,912.30万元。公司自2023年6月25日起向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借款,至2024年12月31日借款期限届满,应支付借款本金21,385.00万元、利息1,174.46万元以及罚息64.37万元,总计22,623.83万元,目前已逾期未支付,可能触发借款协议中质押资产的行权,但公司偿债能力弱、因此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这种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亚太实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及《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情况
2025年11月26日,兰州中院作出(2025)甘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01破5号《决定书》,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万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2025年12月26日,到兰州中院作出的(2025)甘01破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4)。
2025年12月31日,兰州中院作出(2025)甘01破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重整程序终结后,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等规定持续协助公司执行相关遗留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0)及《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
2026年2月2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出具的亚太管字【2026】7号《关于重整计划遗留事项执行情况的通知》,根据重整计划载明的债权清偿比例,管理人已对广州万顺的债权分配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遗留事项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截至目前,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利安达专字[2025]第0134号)所涉及的“可能触发借款协议中质押资产的行权,但公司偿债能力弱、因此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消除情况,具体以2025年度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
二、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2日、2025年11月7日披露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07)。
2、中瑞诚项目组自2025年11月进驻公司现场开展2025年度审计工作以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与中瑞诚就2025年度相关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时间安排以及初审小结进行了沟通和讨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年审工作仍在进行中,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审计机构正有序执行相应审计程序。
4、公司将持续积极推进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与中瑞诚保持良好沟通,跟踪审计工作进展,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终2025年度财务数据和审计意见类型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其他事项
1、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2026年3月31日,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