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2026年03月02日,02时31分39秒 国内动态 阅读 4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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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0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2月28日收到陶德胜先生、徐国祥先生及司燕霞女士的书面申请。因至法定退休年龄,徐国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副总裁及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任的一切职务,陶德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任的一切职务,司燕霞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一切职务。上述人员的原定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唐阳刚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唐阳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公司授权代表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任后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并拟补选为公司副董事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辞职事项未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上述董事的辞职申请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陶德胜先生持有本公司733,800股A股股票;徐国祥先生持有本公司783,800股A股股票;唐阳刚先生持有本公司344,963股A股股票;司燕霞女士持有本公司434,423股A股股票。上述人员辞职后,均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管理。上述人员均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并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离任工作交接。

陶德胜先生、徐国祥先生、唐阳刚先生及司燕霞女士均已确认其本人与公司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辞任而须提请公司股东关注的其他事宜。

陶德胜先生、徐国祥先生、唐阳刚先生及司燕霞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陶德胜先生、徐国祥先生、唐阳刚先生及司燕霞女士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董事及副董事长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执行董事唐阳刚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提名刘大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刘大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本次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继续完成补选董事工作。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及变更香港授权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聘任刘大平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委任其担任《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公司授权代表,自其担任执行董事之日起生效;同意聘任陈志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王胜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刘大平先生、陈志华先生及王胜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均能够胜任其所聘岗位,王胜先生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资格,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相关人员的辞职申请。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日

一、唐阳刚先生简历

唐阳刚先生,56岁,于199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微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制药正高级工程师。2008年加入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江制药”),历任新北江制药的技术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2015年7月至今,任新北江制药的董事长。2015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本公司原料药事业部总经理。兼任中国中药协会副会长、广东省药学会副理事长、珠海市政协委员、清远企业家协会副会长。自2023年3月起至今,任珠海市工商联执行委员会常委及珠海市总商会理事会常务理事。2018年7月至12月,任本公司常务副总裁。自2018年12月起至2026年2月担任本公司总裁。自2019年8月起至2026年2月担任本公司授权代表。自2019年2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阳刚先生持有本公司344,963股A股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二、刘大平先生简历

刘大平先生,38岁,中国药科大学药物制剂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2010年9月至2019年7月,历任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工艺员、车间主任、生产总监。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任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1年7月至2024年1月,任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管理中心副主任,分管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2021年10月至2024年1月兼任总经理)和健康元海滨药业有限公司。自2024年1月起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大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三、陈志华先生简历

陈志华先生,45岁,北京交通大学工商管理本科毕业。2005年10月至2019年9月,任江苏豪森药业销售代表、区域经理;2019年10月至2021年3月,任成都苑东生物制药北区销售总监;自2021年3月加入本公司任处方药事业部北京省公司总经理;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任处方药事业部华北大区总经理;2025年3月至今任总裁助理;2025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处方药事业部副总经理及处方药北区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志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四、王胜先生简历

王胜先生,44岁,2005年7月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热科学和能源工程系,获得工学学士学位;2013年8月于上海财经大学高级税务总监研修班结业并获高级税务筹划师资格。具备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会员,持有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等职业资格。2005年7月进入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曾担任税务经理、咨询顾问等职务,2012年10月加入武田制药集团,曾担任香港区域财务负责人、大中华区及北亚区税务负责人等职务。2025年9月加入本公司,任首席财务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0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2月28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情况下召开的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当日以电子邮件及口头形式发送,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选举唐阳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提名刘大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具体召开日期将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及变更香港授权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聘任刘大平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因相关工作调整,同意委任刘大平先生担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授权代表,自其担任执行董事之日起生效。自上述安排生效之日起,刘大平先生与公司秘书刘宁女士共同担任公司授权代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聘任陈志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聘任王胜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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