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支持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规范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2026年02月27日,01时22分42秒 机构观点 阅读 1 views 次

中国人民银行2月26日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支持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规范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据了解,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包括账户融资、债券回购等各种境内银行向境外机构融入、融出人民币资金的业务,融出方向是境内银行向离岸市场提供人民币流动性、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重要渠道。

《通知》覆盖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各类业务,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与其资本水平、资金实力挂钩,促进合理开展业务。设置宏观审慎管理相关参数,根据市场形势进行逆周期调节。相关参数设定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情况,有利于为人民币离岸市场提供稳定的流动性,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

关于《通知》出台的目的,专家介绍,主要有四方面,包括:一是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助力构建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二是支持银行向人民币离岸市场提供流动性,充分满足海外人民币资金需求,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支持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三是增强人民币融资功能。当前人民币资金成本相对较低,融资成本具有优势,《通知》明确支持银行为离岸市场提供流动性,有助于进一步激发海外人民币融资需求,进而带动跨境贸易投资人民币使用,形成全产业链、全场景的人民币国际使用循环,更好支持全球经济一体化。四是完善跨境资金双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

就《通知》的主要内容,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是按业务实质确定《通知》覆盖范围。明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之间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人民币资金融通业务纳入《通知》覆盖范围,能涵盖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现有各类业务,未来推出相同性质业务也适用本通知。

二是引入逆周期调节机制。明确将境内银行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与其资本水平、资金实力相挂钩,通过跨境业务调节参数、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进行调节。参数初始值的设置统筹兼顾了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将综合考虑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跨境资本流动形势以及银行展业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参数。

三是支持境内银行顺应市场需求、依法合规开展业务。《通知》明确展业银行应具备较强的国际结算业务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由银行总行或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境内管理行)归口管理。

关于《通知》适用机构范围要求,上述负责人表示,《通知》适用对象为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宜立足主业、服务“三农”,综合考虑其国际结算业务能力、涉外业务量及跨境风险管理能力,《通知》明确农村金融机构一般不得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出业务,其他跨境人民币业务可正常开展。同时,从同业业务风控能力的角度考虑,《通知》明确符合一定资质的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出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稳步推进《通知》落地实施,切实发挥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人民币离岸市场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央行:支持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规范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来源:天天基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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