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车龙头海伦哲起诉连硕科技原股东:一审获赔2.34亿元,被告之一中亚图投资已被责令关闭

2025年09月24日,21时41分20秒 国内动态 阅读 3 views 次

每经记者|黄鑫磊    每经编辑|魏文艺    

十年前的并购纠葛有了新进展。

9月24日,高空作业车龙头企业海伦哲(300201.SZ,股价5.19元,市值52.37亿元)公告称,关于公司起诉杨娅等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硕科技”)原股东的案件,公司于当日收到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徐州中院一审判决连硕科技多名原股东向海伦哲支付业绩补偿款、返还现金股利合计2.34亿元,并按照年利率3.45%,自2023年11月7日起计算资金占用损失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高空作业车龙头海伦哲起诉连硕科技原股东:一审获赔2.34亿元,被告之一中亚图投资已被责令关闭

图片来源:海伦哲公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起诉讼要追溯至十年前的一笔跨界并购。海伦哲于2015年9月宣布以2.6亿元的对价,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收购连硕科技100%股权,试图进入工业自动化赛道。

2016年1月,海伦哲与连硕科技原股东完成股权交割,海伦哲成为连硕科技100%控股股东。据披露,双方曾签署业绩承诺书,原股东方承诺,连硕科技2016年度至2019年度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为21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和5200万元,四年累计需实现扣非净利润1.43亿元。

2020年的一份专项审计报告显示,连硕科技业绩完成率分别为151.54%、132.32%、108.35%、60.63%,整个承诺期间业绩完成率为102.37%。

但2023年4月,江苏证监局下发《市场禁入决定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提到,连硕科技在2016年—2019年度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行为,海伦哲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6年—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连硕科技在此期间各年利润均为负值。

按照约定,原股东需对未达标的业绩进行补偿,连硕科技原股东任方洁、新余信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向海伦哲支付了业绩补偿款,但杨娅、姜敏、姚志向等其余6名股东迟迟未支付补偿款项。

2024年11月20日,海伦哲正式向徐州中院提起诉讼,索赔金额合计约2.48亿元。工商资料显示,被告之一的深圳市中亚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亚图投资”)已处于被责令关闭状态。

时隔近一年,案件迎来一审判决。

根据公告,被告之一的姚志向在诉讼过程中与海伦哲达成庭前和解,并于2024年12月30日向海伦哲支付了620万元补偿款,海伦哲撤回了对姚志向的起诉。

对其余五名被告的判决结果显示,杨娅需支付业绩补偿款1.81亿元及现金股利378.08万元,合计1.85亿元,同时以1.85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支付自2023年11月7日起至实际支付日的资金占用损失。

姜敏、余顺平、朱玉树及中亚图投资则分别需支付合计894.06万元、445.91万元、838.19万元及2709.98万元,均需按相同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且五名被告互为连带责任人。案件受理费128.45万元及保全费5000元,合计128.95万元由五名被告共同承担。

徐州中院还驳回了海伦哲的其他诉讼请求,并称债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对此,海伦哲表示,因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实际影响以生效法律裁判文书以及公司最终实际收到的业绩补偿款为准。公司将继续跟进案件进展,并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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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视频中国-VCG211581357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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