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6年02月13日,03时59分37秒 国内动态 阅读 2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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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2026-009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四川省分行”)持有公司股份450,282,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农行江苏省分行”)持有公司股份9,571,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农行四川省分行、农行江苏省分行同属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辖属分支机构,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9,853,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7%。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重新上市前股份,且已于2021年6月8日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农行四川省分行自身经营之需要,农行四川省分行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2,562,826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87%;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44,271,117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

因农行江苏省分行自身经营之需要,农行江苏省分行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571,031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13%。

农行四川省分行、农行江苏省分行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2,133,85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44,271,117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农行四川省分行、农行江苏省分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农行四川省分行、农行江苏省分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国机重装股票重新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行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国机重装的股份,也不由国机重装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农行四川省分行、农行江苏省分行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农行四川省分行、农行江苏省分行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其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农行四川省分行、农行江苏省分行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减持相关规则,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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