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亿化债资金快速落地:地方债务风险缓释,专家建言强化监管

2025年09月19日,16时28分29秒 国内动态 阅读 4 views 次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官方正强化债务管理。

一揽子10万亿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下称“化债”)资金正快速落地,大幅缓释地方债务风险,增强地方发展动能。不过,一些化债资金问题受到关注。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公布了《关于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调研报告》(下称《调研报告》),其中提及当前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化解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时称,部分地方化债资金使用管理不严,有的地方仍新增隐性债务,或虚假化债、掩盖地方真实债务水平。

目前官方也公开曝光过上述一些情况。

比如,今年财政部已经披露两批共12个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其中绝大多数是地方新增隐性债务案例。比如,四川省成都市通过国有企业垫资实施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垫资建设市政道路等公益性项目以及代政府缴纳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新增隐性债务614.08亿元。今年审计署披露的《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5个地区指定国企垫资建设、承诺由财政资金偿还等,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59.09亿元。

虚假化债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比如今年财政部披露,吉林省四平市将当地城投公司借款偿还隐性债务作为地方政府化解隐性债务,造成隐性债务化解不实2.85亿元。甘肃省近期披露的审计报告显示,1个县通过财政暂付款虚假化债1.87亿元。审计署上述报告显示,6个地区通过直接修改债务台账、将政府债务转为企业债务、以新债垫还旧债等方式,虚假化解政府债务23.2亿元。

一些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被挪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比如,审计署上述报告显示,审计9省地方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情况发现92个地区挤占挪用651.8亿元。主要用于“三保”、偿还国企债务等。山东今年审计报告显示,当地抽查2市10县发现,8县占用专项债券资金60.67亿元,用于偿还借款、支付其他项目工程款等支出。

长期关注地方债的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对第一财经分析,所谓化债资金使用管理不严,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挪用化债资金,将本应用于偿还工程款、银行贷款等隐性债务的资金,挪用于新的项目建设、发放工资或支付其他日常支出。二是“虚假化债”或“化债不实”,例如,通过应收账款延期、融资平台之间相互拆借等方式来暂时掩盖债务,而不是真正用真金白银偿还,债务风险并未真正消除,只是形式转换和期限延后。三是资金拨付效率低下, 化债资金在层层下拨过程中滞留、拖延,未能及时到达债权人手中,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和化解效率。

根据财政部计划,2024年至2028年五年时间里地方政府将共计发行10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来置换10万亿元存量隐性债务,以实现展期降息,缓释风险。公开数据显示,这10万亿元化债额度,截至目前实际发行已经超过5万亿元。

长期关注地方债的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温来成告诉第一财经,一些基层财政比较困难,为了“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就存在挪用政府债券资金的情形,其中就可能存在挪用化债资金情形,这违背了化债资金专款专用规定,需要强化监管问责。

罗志恒建议,对化债资金采取全流程穿透式监管,即对每一笔化债资金的来源、拨付路径、最终用途(偿还给哪个具体债权人)进行全流程、穿透式的监控,确保资金直达债权人,防止中途截留挪用。

目前也有一些地方政府要求,对每一笔化债资金的流向进行全程监控,实时掌握资金动态,防止资金挪用、截留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长期关注地方债的财达证券常务副总经理胡恒松告诉第一财经,一些地方还存在新增隐性债务、虚假化债,或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列入经营债务,掩盖了真实的债务风险。此前财政部也披露一些具体案例。

罗志恒建议,强化审计和监督, 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化债资金使用的审计力度,对发现挪用、虚假化债的地区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另外对化债资金管理不严、出现挪用或虚假化债的地区,上级政府可以暂停其新增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形成硬约束。

胡恒松表示,针对此类问题应该牢牢树立坚决遏制违规新增隐性债务的观念,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保持对化债任务的高压监管态势,强化对于化债资金的全链条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于化债资金不规范使用等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以形成有力震慑。同时也要积极推动融资平台转型,从源头斩断隐性债务新增的可能性,进而逐步压低存量隐债直至化债任务的胜利完成。

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隐性债务余额大幅减少。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末地方政府隐性债务10.5万亿元,较2023年底减少约3.8万亿元。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近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十五五”期间,将继续落实好一揽子化债举措,提前下达部分202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靠前使用化债额度,多措并举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保持“零容忍”高压监管态势,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落实举债终身问责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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