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快评|收入确认违规叠加信披滞后,苏交科需直面内部治理的深层病灶
每经编辑|杜宇
每经评论员 杜宇
2月11日,苏交科(SZ300284,股价7.34元,市值92.69亿元)公告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及江苏证监局警示函,因收入确认违规及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不及时等多项问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叠加其2025年度业绩预告净利润同比下跌近九成的惨淡表现,苏交科的合规经营与基本面风险引发市场关注。
从违规事项来看,苏交科的问题横跨财务核算与信息披露两大核心领域。在财务方面,公司因个别勘察设计项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导致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财务负责人王仁超因未能勤勉尽责被认定负主要责任。这种收入确认时点的随意性,扭曲了公司连续两年的经营成果呈现,误导投资者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5%以上大股东王军华、符冠华的一致行动人关系披露存在明显滞后——王军华配偶单独设立的3只资管及基金产品、符冠华配偶设立的1只基金产品,均与各自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但相关信息迟至2024年半年报才予披露,违反了创业板上市规则关于权益变动的及时披露义务。这种“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实质剥夺了市场对股东结构变化的知情权。
监管层的双线处罚体现了对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的从严要求。深交所与江苏证监局同步出手,既追责公司主体,也追责财务负责人及大股东个人,特别是对一致行动人“打补丁”式披露的监管警示,释放出对“隐性一致行动关系”强化穿透式监管的信号。对于苏交科而言,监管函与警示函的叠加效应,意味着公司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且相关责任人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笔者认为,苏交科需直面内部治理的深层病灶。首先,公司应重构收入确认的内控流程,针对勘察设计类项目的特殊性,建立“里程碑节点+外部证据”的双重确认机制,杜绝人为调节利润的空间。其次,需建立股东及关联方信息动态监测机制,将配偶、子女及其控制主体的持股变动纳入实时报备系统,从源头防范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滞后。此外,鉴于业绩下跌背景下市场敏感度陡升,公司应强化业绩预告修正的及时性,避免合规风险与经营风险形成共振。
公司若不能借整改之机重塑合规根基,恐将面临投资者信任流失与估值中枢下移的双重压力。希望苏交科能够以此为转折点,在筑牢合规防线的同时,积极应对行业周期挑战,为投资者提供真实、透明、可信赖的决策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