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2025年09月19日,02时24分50秒 国内动态 阅读 4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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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5-057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股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持股比例触及1%刻度的公告》,东方证券于2025年6月20日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43,0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743,000股,持股比例从6.2076%减少至6.0000%,权益变动持股比例触及1%刻度。

公司于近日收到东方证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东方证券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份来源:执行司法裁定,由债务人以股抵债而被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东方证券自2018年5月17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累计减持公司股份为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东方证券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东方证券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东方证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东方证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5-058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华信科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情况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总授信融资合同》,约定工商银行向华信科提供等值(币种)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的总授信融资额度,总授信期限为自2025年9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止;近日,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信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详见“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2、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4日、4月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华信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相关担保的具体事宜。

公司本次为华信科提供担保在已授权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可用担保额度和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注:保证范围详见“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16C02

法定代表人:王国军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其它限制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持有华信科51%股权。华信科与公司的股权结构关系图如下: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华信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2、保证金额: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9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10,0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本公告简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自然人适用)或盖章(单位适用)之日起生效。

6、违约:乙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的,乙方同意甲方扣划乙方开立在工商银行的所有账户中的款项以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扣划款项与主合同币种不一致的,按扣划日甲方所公布的相应币种适用汇率计算应扣划金额。扣划日至清偿日(甲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将扣划款项兑换成主合同币种并实际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和其他费用,以及在此期间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华信科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华信科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并做好相关风险控制工作,相关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本次担保华信科的其他股东不提供反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31,327.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2.0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华信科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总授信融资合同》。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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