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取得針對裕承科金有限公司前任董事的賠償令及取消資格令
日期:2026年2月10日 下午5:06
【財華社訊】2月10日,香港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取得命令,要求裕承科金有限公司(裕承科金,在關鍵時間名為民豐企業控股有限公司)前非執行董事廖駿倫及前董事總經理許廣熙向該公司支付5750萬元的賠償,原因是他們在收購及出售廖氏集團有限公司(廖氏集團)股權一事上導致該公司蒙受財務損失。此外,廖及許未經法庭許可,不得擔任裕承科金及任何其他法團的董事,及不得以任何方式關涉或參與該等法團的管理,分別為期八年及六年。
(来源:财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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