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6年02月10日,03时49分06秒 国内动态 阅读 2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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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26-01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九益稳健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葛良娣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838,161股,占公司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460,298,196股计算,下同)比例1.0511%的股东九益稳健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九益稳健1号基金”)计划在此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从2026年3月11日起至2026年6月10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2,41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255%)。

2、持有公司股份27,908,6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632%的股东、董事葛良娣女士计划在此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从2026年3月11日起至2026年6月10日止)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345%)。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九益稳健1号基金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葛良娣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来源及减持方式如下表所示: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从2026年3月11日起至2026年6月10日止)进行减持。(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葛良娣女士窗口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九益稳健1号基金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葛良娣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九益稳健1号基金在受让公司股份时作出的承诺如下:

为了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九益稳健1号基金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锁定期安排,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同时,将继续履行出让方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等各项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葛良娣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二)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根据自身需要择机择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1、减持前提: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的100%;

3、减持价格: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二年后可以以符合法律规定的价格减持;

4、减持方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5、减持公告: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6、约束措施:若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九益稳健1号基金及葛良娣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九益稳健1号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葛良娣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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