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北交易所宣布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

2月9日,沪深北交易所宣布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
在进一步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创新发展方面,沪深北交易所明确,对经营治理与信息披露规范,具有代表性与市场认可度的优质上市公司,优化再融资审核,进一步提高再融资效率。
同时,为更好适应科创企业再融资需求,沪深交易所已修订上市公司“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规则,明确主板企业认定标准。沪深北交易所存在破发情形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定增、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合理融资,募集资金需投向主营业务。
此外,沪深北交易所还明确提升再融资灵活性、便利度,加强再融资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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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再融资是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推出优化再融资一揽子举措,进一步提高灵活性和便利度,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工作中,将突出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影响再融资功能发挥、各方反映集中的问题,优化再融资机制安排,进一步提高再融资审核质效。二是坚持扶优限劣,突出扶优、扶科政策导向,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支持力度,引导市场资源加快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聚集。三是坚持系统思维,把防风险、强监管摆在突出位置,努力构建活而有序的市场秩序。四是坚持稳中求进,平稳有序推进一揽子举措落地见效。具体有以下4个方面举措:
一是进一步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创新发展。对经营治理、信息披露规范,具有代表性与市场认可度的优质上市公司,优化再融资审核,进一步提高再融资效率。过程中,将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有协同整合效应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投向第二增长曲线业务,同时严防盲目跨界投资、多元化投资。
二是更好适应科技创新企业再融资需求。研究推出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优化再融资间隔期要求,按照未盈利标准上市且尚未盈利的科技型上市公司再融资,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6个月后,可以启动再融资预案公告等程序。存在破发情形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竞价定增、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合理融资,募集资金需投向主营业务。
三是提升再融资灵活性、便利度。上市公司披露再融资预案时,应简要披露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下一步使用计划,申报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原则上应当达到基本使用完毕的标准。明确已在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且事实未发生变化的内容,再融资申报材料可以直接引用。优化再融资简易程序负面清单。
四是加强再融资全过程监管。压严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建立交易所再融资预案披露工作机制,严防上市公司“带病”申报再融资。督促引导上市公司在披露再融资预案后,及时决策,及时申报。完善再融资预案公告要求,对于以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为目的的锁价定增,上市公司及发行对象应当公开承诺在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严肃惩处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擅自延长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等情形。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从严处理再融资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交易所规则制定修订,抓紧推动典型案例落地,进一步提高再融资灵活性、便利度,切实提高市场的获得感。
北京证券交易所推出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再融资作为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做优做强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近段时间以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数量持续增加,再融资需求逐步增强。
北京证券交易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推出优化再融资一揽子举措,着力提升市场功能,更好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我们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上市公司合理诉求和市场关心关切,优化再融资机制安排,切实提高再融资工作质效。坚持扶优、扶科导向,对优质上市公司和科技创新公司再融资作出针对性安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资源加快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聚集。坚持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着力构建活而有序的市场秩序,以防风险、强监管促进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区分不同情形,有序推动各项制度优化和典型案例落地。具体有以下4个方面举措:
一是大力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再融资。对经营治理、信息披露规范,具有代表性与市场认可度的优质上市公司,优化再融资审核,进一步提高再融资效率。过程中,将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或高度协同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投向第二增长曲线业务,同时严防盲目跨界投资、多元化投资。
二是提高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再融资的制度包容性。存在破发情形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竞价定增、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合理融资,募集资金需投向主营业务。支持按照未盈利标准上市且尚未盈利的科创企业按需、合理实施再融资。
三是提高再融资制度便利性。上市公司披露再融资预案时,应当同时简要披露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下一步使用进度考虑,申报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原则上应当达到基本使用完毕的标准。上市公司提交的再融资申报材料,可以引用已公告内容。在审期间如年报、半年报对财务数据有更新的,可以直接援引更新后的内容。优化简易程序负面清单。
四是强化再融资全链条监管。建立交易所再融资预案披露工作机制,严防上市公司“带病”申报再融资。完善再融资预案公告要求,对于通过锁价定增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上市公司及发行对象应在公告中公开承诺在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未履行承诺交易所可以予以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上市公司披露再融资预案后,应当及时决策、及时申报。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严格做好定期报告募投项目信息披露的把关。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惩再融资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北京证券交易所将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交易所规则制定修订,抓紧推动典型案例落地,进一步提高再融资灵活性、便利度,切实提高市场的获得感。
(来源:天天基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