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小便门”被判赔220万元,法律依据有哪些?

2025年09月13日,15时17分08秒 国内动态 阅读 5 views 次

今年3月,一则海底捞火锅店内有人“向火锅内小便”的短视频引发广泛关注。近日,这起被称为“海底捞‘小便门’”的相关纠纷有了最新进展。1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四川某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唐某、吴某及唐某父母、吴某父母名誉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被告方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原告方赔礼道歉;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原告方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及维权开支,共计220万元。此案一审判决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又有着怎样的警示作用?

海底捞“退一赔十”后向

侵权者索赔超2300万元

今年2月24日凌晨,17岁男生唐某、吴某在某海底捞门店包间内用餐后,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并相互拍摄视频。2月27日,吴某将拍摄的视频发布在朋友圈后,视频经网络快速传播,引发广泛关注。之后,上海黄浦警方发布警情通报,对涉案的唐某和吴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子殷律师强调,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唐某、吴某这样的行为就更无“一放了之”的可能了。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预防就是保护,惩罚也是挽救,只有依法处理,才是让实施所谓‘恶作剧’的未成年人回归正途的正确打开方式。”

3月12日,海底捞火锅微博发布道歉声明,称将涉事门店内的餐具全部销毁换新,对整个门店深度消毒,并对事发时段到消毒这段时间内用餐的4109单客户全额退还餐费,进行订单付款10倍金额的现金补偿。两天后,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将唐某、吴某及其各自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公开赔礼道歉,索赔23259300元。

法院:构成对财产及名誉共同侵权

涉案者及其父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吴某共同故意实施向火锅内小便的行为,在清楚知晓视频公开后可能产生的网络传播效应及负面社会影响的情况下,仍积极追求或放任相应视频公开传播,主观上均有过错,构成对财产以及以侮辱方式对名誉的共同侵权。法院判决两人和他们的父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构建了阶梯式责任体系:先用未成年人个人财产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所副所长、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虞浔表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责任。若未成年人有个人财产,应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监护之责不可卸

孩子侵权父母“赔”

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法院认为,涉事门店采取全店餐具换新、整店清洗消毒的处理方式,并未超过必要限度,合理费用支出13万属于财产侵权损失。事发后对4109单客户全额退款,既是对消费者的合理补偿,也是对自身受损商誉的补救,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200万元损失及维权开支7万元,属合理损失范畴。但十倍价款补偿与侵权行为之间欠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属企业自主作出的商业决策,法院未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任何人不得以侮辱或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郑子殷介绍,企业法人的名誉权核心在于企业商誉,体现在其企业品牌、口碑信用、经营能力等的综合评价。企业商誉的受损往往会导致客源流失,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一旦被认定为侵害企业商誉的行为人,需要承担停止侵权、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的法律责任,以期维护企业的名誉权。

此案再次警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职责,如果家庭监管失职,将会付出经济赔偿和背负名誉损失的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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