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布3起涉税违法案件
为了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云南省税务部门聚焦重点领域,强化跨部门紧密协作,依托税收大数据对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现公布3起涉税违法案件,具体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及偷税案件。经查,该律师事务所通过从业律师私人微信、现金收取部分代理费用的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同时,该律师事务所发放工资薪金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造成少扣缴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责成该律师事务所补扣补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68万元,并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1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二、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红河县泽农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骗享自产农产品增值税优惠偷税案件。经查,该合作社在实际农产品均为外购的情况下,通过伪造租赁合同,虚假列支租赁费用、生产物资成本及人工成本等方式,伪造自产农产品假象,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共计13.73万元。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合作社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3.1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三、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保山孚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私人账户收款、不开票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54.53万元。
依法治税是税务部门坚守的基本原则,合规经营是经营主体应坚守的基本理念,享受税费优惠必须以合法合规为前提。云南省税务部门将把支持广大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健康发展作为重要责任,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务监管,继续推进依法治税,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经济税收秩序。
来源:云南网
编辑:田焕焕
主编:赵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