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年09月09日,03时16分38秒 国内动态 阅读 10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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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茂股份

股票代码:60391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徐国忠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徐彬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西湖路11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沈惠萍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徐玲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9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徐国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4211963********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徐彬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4831989********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1、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姓名:沈惠萍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4211966********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姓名:徐玲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4831987********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拥有新西兰居民权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目前,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国茂股份间接持有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重科技”)2.85%的股份,沈惠萍持有中重科技4%的股份,徐国忠通过常州津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中重科技0.025%的股份。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徐国忠、徐彬、沈惠萍、徐玲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中重科技5%以上的股份。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徐国忠与沈惠萍为夫妻关系,徐彬为徐国忠与沈惠萍之子,徐玲为徐国忠之女。徐国忠、徐彬、沈惠萍为国茂股份实际控制人,徐玲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徐国忠、徐彬、沈惠萍及徐玲合计控制国茂股份65.00%股权。具体股权结构图如下: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基于其自身资金需求减持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被动发生变化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披露了《国茂股份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徐国忠先生及徐彬先生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772,6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的期间为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10月6日。

上述减持计划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实际减持股份数为16,949,800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58%,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国茂股份450,367,334股股份,占国茂股份当时总股本的68.0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国茂股份426,811,156股股份,占国茂股份目前总股本的65.00%,为国茂股份5%以上股东。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以2023年12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简式权益变动变动报告书》之日时公司总股本661,945,62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56,632,480股为基数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自2023年12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简式权益变动变动报告书》之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因基于其自身资金需求减持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被动发生变化所致。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二)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及定价依据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三)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四)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国忠、徐彬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徐国忠、徐彬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五)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六)上市公司董事会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除前述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义务披露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徐国忠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徐彬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沈惠萍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徐国忠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徐玲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址,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区龙潜路98号。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徐国忠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徐彬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徐国忠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沈惠萍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徐玲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国忠、徐彬及其一致行动人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沈惠萍、徐玲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自2023年12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简式权益变动变动报告书》之日至本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签署日,因基于其自身资金需求减持股份以及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茂股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被动发生变化所致。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450,367,334股减少至426,811,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8.04%减少至65.00%,触及5%的整数倍。

●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国忠、徐彬及其一致行动人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沈惠萍、徐玲(合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关于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23年12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被动发生变化,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至65.00%,触及5%的整数倍,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具体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徐国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4211963********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徐彬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4831989********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1、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姓名:沈惠萍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4211966********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姓名:徐玲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4831987********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拥有新西兰居民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徐国忠与沈惠萍为夫妻关系,徐彬为徐国忠与沈惠萍之子,徐玲为徐国忠之女。徐国忠、徐彬、沈惠萍为国茂股份实际控制人,徐玲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徐国忠、徐彬、沈惠萍及徐玲合计控制国茂股份65.00%股权。具体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国茂股份450,367,334股股份,占国茂股份当时总股本的68.0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国茂股份426,811,156股股份,占国茂股份目前总股本的65.00%,为国茂股份5%以上股东。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以2023年12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简式权益变动变动报告书》之日时公司总股本661,945,62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56,632,480股为基数计算。

四、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自2023年12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简式权益变动变动报告书》之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因基于其自身资金需求减持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被动发生变化所致。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披露了《国茂股份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徐国忠先生及徐彬先生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772,6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的期间为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10月6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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