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年08月29日,12时12分55秒 国内动态 阅读 30 views 次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6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注:本次被担保对象六彭山海天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其余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相关子公司业务的后续发展,确保其主营业务的有序推进并提升融资灵活性,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为子公司峨眉山海天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德盛支行”)申请贷款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2)为子公司乐山海天向成都银行德盛支行申请贷款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为子公司宜宾海天向成都银行德盛支行申请贷款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4)为子公司资阳海天向成都银行德盛支行申请贷款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5)为子公司资阳污水向成都银行德盛支行申请贷款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6)为子公司彭山海天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申请贷款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1月13 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子公司间相互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公司为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增收购的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23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1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子公司间相互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2025 年1月14日对外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峨眉山海天基本情况

(二)乐山海天基本情况

(三)宜宾海天基本情况

(四)资阳海天基本情况

(五)资阳污水基本情况

(六)彭山海天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峨眉山海天提供担保

1、保证人(甲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债权人(乙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

3、保证金额: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之债权范围为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6、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乐山海天提供担保

1、保证人(甲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债权人(乙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

3、保证金额: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之债权范围为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6、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为宜宾海天提供担保

1、保证人(甲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债权人(乙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

3、保证金额: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之债权范围为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6、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为资阳海天提供担保

1、保证人(甲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债权人(乙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

3、保证金额: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之债权范围为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6、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为资阳污水提供担保

1、保证人(甲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债权人(乙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

3、保证金额: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之债权范围为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6、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为彭山海天提供担保

1、保证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保证金额: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助于子公司稳健运营,契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债务偿还困难的问题。此外,公司能够对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确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子公司间相互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60,925.71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5.11%;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9,423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31%。

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3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本次公司制定、修订制度情况

二、相关情况情况说明

上述修订及制定制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

本次公司制定、修订制度中1-11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本次取消监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起,监事会予以取消,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基于上述原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更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主要修订内容为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删除监事会专章,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股东大会”整体更名为“股东会”,相应序号及表述同步调整。主要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修订涉及的工商备案事宜,《公司章程》最终修改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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