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5年08月27日,03时33分47秒 国内动态 阅读 5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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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22 证券简称:西部超导 公告编号:2025-024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陕西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冯勇、杜予晅、李魁芳、王凯旋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5〕2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冯勇、杜予晅、李魁芳、王凯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核算不规范

你公司2024年对个别客户收入确认不及时,导致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前述事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反映出你公司销售业务相关内部控制运行不规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不规范

你公司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2025年3月30日至2025年4月17日的审议空窗期内,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前述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

三、2024年年报前五大客户明细金额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因未将属于某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在年报中合并列示,以及对个别客户收入确认不及时,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前五大客户金额、占比等披露不准确。前述事项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冯勇、总经理杜予晅、财务总监李魁芳、董事会秘书王凯旋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和《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冯勇、杜予晅、李魁芳、王凯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二、你公司应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会计核算水平,确保收入核算的规范性。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信息披露、财务核算、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严格按照陕西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将在规定期限内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引以为戒、充分吸取教训,并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财务核算水平,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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